Monday, January 2, 2012

如何處理遲交屋索償?

李先生來信詢問有關發展商交屋,以及遲交屋索償的問題:他說,2005年7月他訂購了一間公寓,按照買賣合約的條文,發展商應該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交屋,可是至今,發展商仍未發信給他,通知他及其他業主領取新屋的鎖匙。

按照逾期天數來看,發展商已經逾期交屋超過兩年。我們想知道,如何向發展商索取逾期交屋賠償?
他問:

1.我們可以向發展商提出的遲交屋索償是多少天?
2.發展商從何時起才可以向業主索取徵收管理維修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答:由於發展商還未交屋,因此,還不能向發展商提出逾期交屋賠償,因為我們不曉得發展商將會逾期交屋多少天。

當發展商交屋時,有關日期應以建築師證書之日為准,假設李先生是在2005年7月15日簽署買賣合約,發展商照理應在2008年7月15日或之前交屋;假設發展商是在2011年11月25日交屋,遲交屋的天數是由2008年7月16日起算至2011年11月25日。

關於遲交屋索償的方程式,其計算法如下:(10%x屋價)x 遲交屋天數/365天。
發展商在交屋給購屋者後,即可以開始向購屋者徵收管理維修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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