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2, 2012

分層地契‧8年沒下文

檳城的何先生說,他居住的公寓至今已將近8年,可是,分層地契一事仍沒有下文,不曉得應該向哪一方面瞭解和跟進?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發展商將公寓交給購屋者、領取入伙紙後的6個月內,就應該為他們提出分層地契申請。

身為公寓單位的業主,可以向發展商瞭解他們處理分層地契的情況,未有分層地契期間,地稅由發展商代收。

他說,當發展商為業主提出分層地契申請時,會召集購屋者辦理轉移產業擁有權手續,屆時,購屋者將須支付律師費及印花稅等費用。

在這段期間,何先生與其他購屋者應繼續向發展商跟進,設法瞭解發展商是否有提出分層地契申請、地契是否有抵押給金融機構。(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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