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的黃先生說,他目前居住的公寓是向發展商購買的單位,當時每個單位只配一個泊車位,他有多買一個泊車位,發展商表明第二個泊車位需要繳交管理維修費,以及維修儲備金,他在簽約時表示同意。
不過,他說,最近聯合管理機構召開年度大會時,有人提出這問題,並表示這不合法,包括提出取消收費的要求,可是,聯合管理機構的成員則推說是發展商的規定,與他們無關。
請問:
1.發展商是否可以徵收公寓泊車位的管理維修費與維修儲備金?
2.管理維修費是否只適用在公寓單位的面積計算,但並不包括泊車位?
3.假如是,我是否可以停止繳交?
答:聯合管理機構是全盤接管發展商移交過來的資產,例如管理與維修經費、維修儲備金、賬簿及其他設施。黃先生當初向發展商多買一個泊車位,同意了發展商開出的附加條件,並在購買泊車位的合約簽了字,現在要停止繳交附加收費,比較難站得腳。
在法律上,任何人在合約上簽了字,如果想要扭轉形勢,惟有上法庭提出挑戰,如果私下與發展商協商,相信發展商也不會讓步。
當然,如果業主與發展商簽署的共管契約,已經清楚說明,一切以契約為參考依據,那麼業主需要遵守。
市場上有一些發展商會制定類似的附加收費,有些人說不合理,不過,由於這是個灰色地帶,儘管存在爭議,聯合管理機構在成立後,接管發展商移交過來的資產,包括已制定的條例。
如果日後有了分層地契,成立管理機構之後,制定另一套內部條例,調整管理與維修費、維修儲備金的徵收比率,也許可以扭轉這個形勢。(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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