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說,他對檳城/威省一帶地區荒廢已久的建築物或廣場有購興,準備租下來或購買過來,可是,不曉得從哪些方面可接洽已破產的發展商,或是展開有關單位的建築工程承包商。
請問:
1.如果是一個荒廢多年的建築物或廣場,要如何與有關部門接洽或聯繫,以進行租賃或買賣交易?
2.假如找到了有關單位進行租賃或買賣,日後該項產業倒閉的發展商,會否追討以上產業的費用,手續方面有哪些問題?
3.在對有關產業計劃翻新前,可否向銀行貸款以進行有關計劃,不曉得手續會否麻煩?
4.在此計劃進行前,為保留有關專利產權,是否可以申請有關專利,以保護本身的利益?
答:一項產業計劃荒廢已久,並不表示該產業不屬於任何業主,主要是業主拖欠付款遭債權人起訴,然後向法庭提出申請將有關公司清盤,進而出現荒廢產業的局面。
鑒於有關產業及其業主或公司已交由清盤師接管,如果對租下有關產業或準備進行該項產業的交易,需向清盤師瞭解,另外,也可以通過地方政府,掌握該項產業由哪一個清盤師接管的資料。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如果冒然準備取得有關發展計劃產權的專利,很可能讓自己陷入不利的情況,從清盤師手中也可以獲知該產業的債權銀行;假如對有關發展計劃興趣不減,可以通過律師跟進,也許可以從中掌握介入該項產業計劃交易的可行性。
在進行該項計劃之前,準備保留有關產業權的專利所有,這個基礎不可能成立,因為產權歸業主及其債權銀行所有,不存在申請專利以保障本身利益的空間。
若準備自費或貸款翻新該項產業,必須取得業主的首肯,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最後兩頭不到岸,業主首肯的前提是業權按正規手續,轉移到接手人或購買者手中,否則,接手者不可能對該項產業展開任何翻新行動。
市場上常有的情況是:一片空置已久的土地,多數人可能認為不屬於任何人,這是錯誤的想法,土地如果不屬於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或是保留地,它很可能就是私人地,千萬不要認定地主不在附近,然後自行推土、圍起鐵絲,最終,不只已花掉的資金泡湯,也可能面臨侵權的指責,真的要謹慎看待。(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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