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6, 2012

數銀行信用卡利率上調‧遲還欠款“罰款”也調漲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5日訊)數家銀行將從3月1日開始,把信用卡利率重新上調0.5至1.5%,而對遲還欠款所徵收的“罰款”(late payment fees)則調漲至最低10令吉或欠款的1%,以及最高100令吉。

截至目前為止,至少4家銀行,即大馬銀行(AmBank)、興業銀行(RHB)、豐隆銀行及花旗銀行已經在其網頁列出最新通知書,通知持卡人有關調漲將在3月1日起生效。

4銀行3月1日起生效

根據大馬銀行最新的信用卡利率,第一級別信用卡用戶――連續12個月準時繳付最低付款,年利率將從現有的13.5%調至15%,增幅為1.5%。

第二級別信用卡用戶――在12個月中連續10個月或以上準時繳付最低付款,年利率將從現有的16%增至17%,調幅為1%。

至於繳付信用卡賬款情況不屬於第一及二級別,因而被列入第3級別的信用卡用戶,對信用卡欠款徵收的利率,則從現有的17.5%漲至18%,調幅為0.5%。

大馬銀行也在其網頁的通告上列明從3月1日起,遲還欠款徵收最少5令吉及最多75令吉,也將調漲至最少10令吉或欠款總額的1%,及最多100令吉。

豐隆銀行也將第一、第二及第三級別的欠款利率,分別調漲至15%、17%及18%。

至於興業銀行,記者在瀏覽其網頁時,發現該銀行的通告只說明3月1日起,對遲還欠款徵收最少10令吉或欠款總額的1%,及最多100令吉的通知,至於欠款利率是否調漲,興業銀行並未在通知書裡列明。

鼓勵持卡人儘快還清欠款

至於其餘銀行會否跟上步伐,至截稿為止還未有銀行做出回應。財政部副部長拿督林祥才則向星報指出,這樣的調整,將更有效鼓勵持卡人儘快還清欠款。

國家銀行發言人指出,儘管部份銀行已經自行宣佈將信用卡利率調高,但所調高的利率還在國行信用卡指南的規定裡面。

他說,銀行本身有權制定信用卡欠款的利率,所以國行並不會加以干涉。(星洲日報)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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