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 2012

屋子未建好‧要繳地稅嗎?


何先生說,他的父母在十多年前訂購了居林一間排屋,簽了買賣合約和貸款合約,可是,發展商還沒興建該間房屋,銀行也沒發放貸款,後來發展商宣告破產。

不過,最近,發展商寄信來追討地稅。請問屋子建好之前,地稅是不是應該由發展商支付?他父母不打算保留那間屋子,請問可以不理會嗎?

答:由於何先生父母已經與發展商簽署了買賣合約,等於購買了一個房產單位,發展商會以該片土地每年需繳付的地稅,除以單位數目,計算出每個單位需要繳交的地稅,然後向業主徵收。
雖然何先生父母購買的產業發展商已收盤,不過,其資產由其他公司接管。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如果何先生父母不準備繼續保留該間房屋,應該書面通知發展商或其接管公司,待發展商接受何先生父母的正式通知後,才能說放棄,或取消該項交易。
另外,基於何先生父母已經與銀行簽署貸款合約,因此,也需要照會銀行,不準備擁有該間房屋,避免發展商或其接管公司有朝一日恢復建築工程,銀行在接獲發展商的通知後,將會發放貸款,然後向貸款者徵收利息。
即使何先生父母不想要保留那間房屋,也不能不加以理會,以免累積欠款加上利息膨脹至一個較大的數目,屆時處理事情會更加麻煩。(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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