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8, 2012

工人住在興建中房屋……


彼得來信投訴他所面對的問題,他說,2010年5月向發展商訂購一間雙層半獨立式房屋,至今已完成大約80%的工程。

可是,今年2月間,他路過其新屋的建築地點,意外發現發展商安排了工人,住宿在他購買的那間單位,在裡邊煮食與居住,整間房屋不像是一間新屋。
針對這點,他很不滿,致電發展商的建築經理投訴,後者表示會儘快處理這事。
可是,一星期、一個月過去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工人仍然住在裡邊。最近,他要求建築經理儘快安排工人搬遷;但是,建築經理竟然出爾反爾,並指工程進行期間,他們有權利讓工人住在裡邊,拒絕安排工人搬走。
請問:
1.發展商是否有權利讓工人住在興建中的房屋?
2.如果是有這樣的權利,我們應該怎樣做?

3.如果他們拒絕搬遷,我們有何對策?

答: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發展商可以或不可以讓工人在興建中的房屋居住。一些做事週全的發展商,或是與他們合作的承包商,會指示工人搭建臨時房屋暫時居住,或提供工人臨時住所。
沒明文規定屬灰色地帶
由於沒有明文規定,造成灰色地帶的出現,也形成相當大的爭議點。
嚴格來說,發展商不宜讓工人在未建好的房屋居住或煮食,這對有關的買主非常不公平,不論是他隨意選中哪一間,對個別買主來說,都欠合理。
雖然發展商理直氣壯的說,房屋未建好之前,不屬於個別購屋者,但話說回來,如果我們反問承包商,假如他或其親人購買的房屋(可能不會有這麼一天),就是建築工人住過的單位,而且將房屋弄得骯骯髒髒,他的感受又是如何?
可是,這樣的爭論最終不會有圓滿的結果,也許可以嘗試與發展商或承包商談,要他們另做安排,並指示工人遷出,至少選擇未售出的單位。
業主可以告訴發展商,讓建築工人住在未建好的單位,其實他們也冒一些風險,萬一建築物出問題、或發生一些狀況,造成工人生命受到危害,他們是否準備承擔意想不到事故的責任。(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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