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在刊登廣告促銷產業、或向購屋者收取屋款之前,需獲得房屋部發出的廣告與銷售准證,產業的正式銷售與訂購,是在發展商取得房屋部發給的准證之後,這也表示在取得准證後才簽署訂購表格及徵收訂金。
一般的情況是,購屋者在支付訂金的14天內,將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假如購屋者無法在這14天內簽署合約,發展商可依據訂金文件所列明的條件,沒收購屋者支付的訂金。
不過,假如訂金文件的簽署是在發展商取得廣告與銷售准證之前,則可視為不合法文件,當訂購表格為不合法文件時,情況就不一樣。
舉個例子,假如購屋者是在正式訂購前,支付訂金給發展商辦公室的書記,就是還未取得廣告與銷售准證,可是正式推售時,該產業的售價可能比書記之前給的價格高,他們之間的安排另當別論。
那麼,購屋者是否能在發展商取得廣告與銷售准證前訂購房屋?市場一般是採用“獻購表格”來交易。
獻購表格與預訂表格的條文類似,需填寫的資料包括名字、身份證號碼、或公司號碼與地址、產業的資料、購買價、訂金、在取得准證後需在期限內簽署合約,以及可能被沒收訂金的附帶條件。
與訂購表格一樣,獻購表格讓購屋者以原有價格購買產業,在簽署獻購表格時,購屋者將支付訂金,他可以在發展商取得廣告與銷售准證後,向發展商購買產業。
獻購文件如何發揮作用?
發展商的律師將負責獻購文件的準備,在購屋者簽署有關表格後,購屋者支付的訂金將交給發展商律師保管,直到發展商取得廣告與銷售准證。
在取得准證後,律師將把訂金交給發展商,購屋者將在獻購文件誌明的日期內簽署合約,在簽署合約時,他將支付的屋款相等於10%屋價、再扣掉之前已討的訂金,假設訂金是2%,那麼,他需要支付的是8%的屋價。
買賣合約簽署後,接下來就是等待按正規的房屋分階段完工程序。
假如獻購文件是合法的,購屋者可以擁有本身的代表律師,在需要與必要的情況下,對獻購文件的一些條件做出修訂。
其他一些附加條文包括:假如發展商沒有在預定的期限內取得廣告與銷售准證,購屋者可以提出終止交易、取回訂金的要求。
此外,購屋者可以提出由購屋者代表律師握該筆訂金的要求,在發展商取得廣告與銷售准證後,需按表格指定的期限內發放給發展商。
註:摘譯自陳清雄律師(Robert Tan)著書:“向發展商購屋,你需要掌握的常識”(Buying Property From Developers、What you need to know and do)(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一手產業)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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