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5, 2012

聯名買屋‧母拒立遺囑


林小姐說,她與母親在數年前聯名購買了一間房屋,價格大約25萬令吉,她以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額是80%,母親早已退休,不過,20%的首期屋款由她與母親各支付10%。

她在信中指出,母親身體還健壯,不過,已相當高齡,跟她提起立遺囑的事項,她相當排斥,沒有意願要立遺囑。

林小姐提及將來有朝一日若母親不在人世,這個房產單位是否自動歸她?因為是由她一個人償還房貸分期,假如要脫售,手續會麻煩嗎?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時指出,假如產業是註冊在兩個人的名下,屬於聯名產業,這表示雙方各持有一半的擁有權。
雖然貸款賬戶是林小姐一個人名字,不過,假設林小姐母親將來逝世,並不意味她老人家擁有房屋的那一半權益,將自動歸林小姐所有。
林小姐在信中提及,她母親不願意訂立遺囑,因此,她母親的那半份產業擁有權,將根據遺產法令分配。
在遺產法令之下,逝世者的配偶將獲得財產的三分之一,其餘的三分之二由所有孩子平分。假如逝世者配偶已不在世,那麼財產由所有孩子平分,如果林小姐是獨身女,半份擁有權將歸她所有,如果她還有其他兄弟姐妹,那麼,林小姐必須與他們平分母親擁有的50%房產權益。
如果林小姐準備在現階段脫售產業,她與母親需要簽署所有相關文件,如果是在她母親逝世後才脫售,而母親又沒有立遺囑,那麼她需向法庭領取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簡稱LA),如果老人家有訂立遺囑,林小姐需領取Grant of Probate,領取有關文件後,可以比較迅速進行遺產的處理。(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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