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7, 2011

2012年財政預算案‧目前5%難管制“炒樓”‧2年內脫售產業盈利稅10%

(吉隆坡7日訊)2012年財政預算案建議,如果內陸稅收局遲退稅,須賠償納稅人退稅款額的2%,從2013估稅年開始生效。

預算案建議,在電子報稅截止90天後,以及傳統報稅截止日期120天後,若當局還沒有退稅給納稅人,必須賠償納稅人,賠償金以逐日計算。

受雇的納稅人須在4月30日之前報稅、有商業收入的個人必須在6月30日之前報稅、公司則須在審計階段截止的7個月前報稅,如果有關期限前沒有獲得退稅,可獲得上述賠償。

目前,逾期繳稅者須被罰款10%,被罰款10%的60天後繼續未繳稅,則再被罰5%,然而,當局遲退稅則無須賠償。

私人退休金年金保費回扣3千
公積金和壽險回扣額6千

另一方面,財政預算案建議,大馬證券委員會批准的私人退休基金和年金保費(annuity premium)的所得稅回扣額3千令吉,公積金和壽險回扣額則是6千令吉。現有的情況是,公積金、壽險和私人退休基金的回扣額6千令吉,如果納稅人有年金保費,則可在此項目中獲得1千令吉的回扣額。

納稅人電子報稅
資料由雇主提供

為了鼓勵納稅人使用電子報稅,預算案建議通過手機報稅和退稅,受薪納稅人使用電子報稅時,由內陸稅收局填寫總收入、預扣稅(PCB)、公積金、保險和伊斯蘭義捐,這些資料都必須由雇主提供給當局,從2012估稅年開始生效。

追稅年限從6年減至5年

財政預算案也建議,追稅年限從6年減至5年,從2013估稅年開始生效。

但這項建議不適合用於不實申報、逾期繳稅和忽略不報稅者。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82和82A條文,須保留稅收記錄7年的條文維持不變。

預算案的這項建議是為了增加經商成本的確定性,加強投資者的信心以及鼓勵保持良好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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