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30, 2011

租戶拖欠租金

陳太太有一間雙層店屋坐落在吉隆坡市郊,租給一名生意人,每月租金2千令吉,今年1月起透過產業經紀出租,合約為期2年,今年6月起,租戶開始拖欠租金,如果加入10月的租金,總共是1萬令吉,而她向租戶收取的只是相等於兩個月租金的抵押金與1千令吉水電費抵押金,總共5千令吉。

她撥電與發短訊給租戶,租戶皆不回應,可是,卻又不繳租,令她感到又氣又累,請問:面對這樣的租金,應該要如何解決問題?


答:友聯產業公司總經理包久武說,面對不按期繳付租金的租戶,儘量尋求和平的解決方案,例如向租戶瞭解是他生意或資金週轉有問題,抑或是有其它困難,還是存心不按期繳租?

瞭解了租戶面對的問題後,可以向租戶解釋他已嚴重逾期繳租,相等於兩個月租金的抵押金,並不足以抵銷租戶所拖欠的數額,並請租戶儘快搬遷,表明你要用到該單位,或是準備轉售有關店屋,希望租戶另行選擇適當地點。

除非友好方式不管用,才考慮通過律師上法庭領取驅逐令,在採取這個管道之前,需向律師瞭解所需的費用,確保本身有這筆錢或準備支付這筆費用才宜進行。

假如全面瞭解、掌握充足情報後,確定不宜對租戶心軟,即使要花律師費,也要將租戶驅逐,可以和律師商討對策,並在不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情況下開始行動。(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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