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27, 2011

马来人保留产业


何谓马来人保留产业?该保留地与土著单位是否有分别?到底非土著是否可以购买马来人保留产业或土著单位?

另外,非土著是否可以向发展商购买属于土著单位的产业?

以上种种是许多人心中的疑问,尤其在二级市场购买房地产时,这些细节都必须先搞清楚。

根据我国的联邦宪法,马来人与土著拥有特别的优先权,因此,马来人或土著向发展商购买一手产业可享有一定的回扣。回扣率介于5%至15%,因不同州属而有所差异。

产业被注明为马来人保留产业(Malay Reserved Property)与一些产业被称作为土著单位(Bumiputra Unit)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产业。

马来人保留产业通常在个别地契里都会被标有Kawasan Rizab ——Tanah Simpanan Melayu。

在一般的情况下,非马来人保留产业的土著单位的地契不会有Kawasan Rizab——Tanah Simpanan Melayu的标签。

但是,有时候土地局也会在一些地契标有“土著单位”的字眼,一般会列明在产业附带条件里(restriction in interest)。

只能出售给马来人

根据惯例,马来人保留产业只能在马来人之间进行交易,马来屋主是不可以将其出售给外国人与非马来人。

至于土著单位,发展商在推出房屋促销计划,有一部分是土著单位,通常有30%的房屋是必须保留给土著。

鉴于上述所说,马来人保留产业只能让马来人购买及拥有,非土著或外国人不可以购买。

然而,土著单位则有机会开放给非土著购买。倘若发展商等了一段时候,一部分的土著单位仍未能卖出,发展商可向州政府提出开放申请。

意外购获土著单位 事主可向发展商索偿

发展商在还未得到土著单位开放批准时,不可以出售该单位给非土著。倘若发展商在明知道该产业是无法出售给非土著的情况下,仍收下订金,那就属毁约,有关事主可以起诉发展商,索取与订金相同数目的赔偿。

非土著人士除了可向发展商购买土著单位外,他们也能像土著人士购买,不过先决条件是有关地契没有标明“土著单位”,因为不是所有土著单位的地契都会有此注明。

总的来说,非土著人士到底是否可购买土著单位,都取决于地契的资料说明。

申请开放获批 可转售非土著

关于州政府批准发展商开放土著单位,到底需要多少时间,个别州属所处理申请的速度有些不同,因此没有一个肯定的时间。

如果发展商申请开放土著单位转售给非土著获批准,发展商才可以向非土著售卖原先的土著单位。

简单来说,发展商申请开放获批了,可卖给非土著或外国人,将来若他要出售给第三者,也不需再另外提出申请。

假如非土著有疑虑,可以要求发展商出示有关当局批准的信件。

陈佐彬 创业家型律师

[南洋商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