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今年4月購買了一間單層排屋,售價22萬令吉,在他同意購買後,產業經紀告訴他從貸款配套中取出4萬令吉,支付發展商,因為發展商手中仍握住未轉移給業主的地契,該間排屋的業主也未支付發展商這筆錢,彭先生同意了對方提出的要求。
可是,在交易進行期間,發展商又提出新的要求,就是要彭先生支付4萬令吉現金,而不是等待銀行發放的貸款才支付發展商。
他說,發展商辦公室的人員電郵給他,表示需要等待業主支付4萬令吉,以便發展商將地契直接轉給業主,發展商隨後才同意業主出售該單層排屋。
現在的問題是:業主拒絕支付4萬令吉,以取得地契,業主要求他準備4萬令吉,以進行雙向轉移(發展商轉給業主、業主再轉給彭先生)。
可是,發展商堅持業主需支付這筆錢,才同意進行任何的產業擁有權轉移。彭先生認為要他支付這筆錢,對他非常不公平,因為在獻購產業的信中,並沒有列出這個條件,而且與產業經紀給他簽署的文件內容不一樣。
請問:我能否要求業主雙倍賠償,以補償我在時間與精神上的損失?
答:我們不曉得彭先生在訂購該單位時,產業經紀除了給他簽署一些文件,還支付了多少個百分比的屋款。
從來信的敘述,顯示業主與發展商仍有一些待處理的事項,包括發展商仍未將個別地契轉移到業主名下的問題,如今,欲進行轉售交易,發展商自然開出業主需繳付轉移地契款項的要求,對業主與彭先生來說,這筆款項的數目並不小,也不應該由彭先生支付。
假如產業經紀當初給彭先生簽署的文件,並沒有列出這個要求,彭先生可以不接受這樣的安排,並向業主提出退回訂金給他的要求,如果交易沒有落實,產業經紀也不可能領取產業交易傭金。
我們要在這裡補充一點,如果一如發展商所指的等待業主支付4萬令吉款項,以便發展商可以直接將地契轉移給他,整個交易的程序可能會拉長,對彭先生來說並沒有好處,彭先生在權衡得失之後,是否應考慮放棄購買?
另外,我們不明白的是,為何該產業的業主不積極看待地契轉移的事項,至少手上有了地契,任何時候欲轉售產業也比較簡便,甚至可以稍微調高售價,而且交易也不需要拖拉得太久。(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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