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5, 2011

收入與屋價

我們在提出房屋貸款申請時,銀行設定的條件是:每月的分期付款不能超過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假如申請者尚有其他分期付款要承擔,例如汽車貸款或大學貸款,那麼必須扣除這些付款後凈值的三分之一。

講得直接一點:假設每月凈收入(扣掉公積金與預扣所得稅後)在3千600令吉左右,房貸的分期不宜超過1千200令吉。

不過,由於申請者每月尚有一筆600令吉的車貸要承擔,如此計算,他剩下的供款收入是3千令吉,其房貸分期最好在1千令吉以內。

如果我們從這個基礎引伸來談,我們的屋價按說不應該超出收入的2至3倍,可是,今天本地的屋價水平,平均已遠遠超出這個倍數,雖然說屋價比區域一些市場便宜,不過,上漲的倍數卻走在其他市場的前端,這是許多人忽略的重點。

假設以兩人月收入平均5千500令吉為基礎,在30歲的時候購買房屋,這個時候正介於組織家庭及供車(假設700令吉)的階段,剩下4千800令吉,房貸分期只能在1千600令吉左右。

以貸款分期長達25年為基准,供期在1千600令吉左右,最多能領取30萬令吉的房屋貸款。

換句話說,你能買的是屋價不能超過33萬令吉的房屋(假設貸款90%或30萬令吉),可是,今天,在大城市如首都吉隆坡或週邊地區,類似這樣價位的房屋,可能是在距離工作地點較遠的郊區,不是多數人屬意的地點。

至於大部份人看上眼的地點,如出入方便、有增值潛能的地區,幾乎都已超出這個價位,受薪階級的一般市民,該如何取捨?

[星洲日報/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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