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8, 2011

如何確保賣主沒拖欠雜費?

顏小姐來信提出以下問題:

1. 我們要怎樣才能證明賣主沒有拖欠地稅、門牌稅和水電費?

2. 如果到了交屋時,發現賣主有拖欠債務,例如門牌稅未清還,買主有權不接受房屋嗎?

3. 如果過了3+1個月期限,賣主未把屋子交給買主,買主可進行索償嗎?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賣主將房屋鎖匙交給買主之前,其律師必須確保賣主交出已清還的地稅、門牌稅和水電費、排污費單,證明已經繳付有關費用,買方律師從賣方律師取得相關稅單或複印本後,才將房屋款項轉給賣方律師,由他轉交給賣主。

關於第2及第3個問題,由於是轉手產業交易,雙方所簽署的並非標準買賣合約,而是買賣雙方通過律師提出彼此要求達致成果的文件,因此,胥視買賣合約如何說明。當然,如果交易延遲完成,問題出在賣主那方面,買方可以依據買賣合約闡明的條文提出索償。

不管怎樣,賣方律師需確保賣主繳清所有相關費用,除了地稅、門牌稅和水電費、排污費單,假如是分層產業如共管公寓,還要確保賣主沒有拖欠管理費與維修費,有些業主拖欠的費用,高達5位數的情況也可能存在。

當然,假如未有分層地契,買賣需尋求發展商的批准,如果賣主拖欠大筆管理維修費,發展商可基於這點不發出批准文件,除非賣主繳清有關數目。(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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