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5, 2011

付了訂金‧想反悔也難?



支付訂金前應想清楚,不要付了訂金又改變主意,導致已付的訂金被沒收。

在二手房產市場購買或投資房產,經常會面對買方或賣方,在支付訂金後改變主意、不買或不賣的問題。買方不買的原因可能是貸款無法批准,或是貸款批准的額度不高,自己要有更大筆的首付款,這筆款項可能遠遠超出買方的財力。

賣方不賣的原因可能是後來的買家出價更高、或賣方不只一個人,譬如幾個兄弟聯名購買、夫妻或男女朋友聯名的房產,因為針對出售產業的計劃意見分歧。好比說其中有人不同意賣、或者本來同意賣,可是,後來又改變主意,造成交易面對阻力。

假如賣方其中一人不肯在買賣合約上簽字,交易自然無法順利進行。不論是基於甚麼原因不賣了,買方較早前支付的2或3%訂金,賣方必須以多一倍的數目退還。否則,收了訂金然後又以各種不同的理由說不賣、交易拉倒,豈不是讓買方付了錢,卻一無所有。

如果簽了買賣合約,付了10%的首期錢,賣方改變主意不賣,同樣的,要以多一倍的數目賠償買方。

同樣的,假如買方付了訂金或10%首期錢,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不買,已付的訂金或10%首期錢將被賣方沒收。因為賣方之前決定賣給這個買家,他可能失去另一個成交的機會。

另外,在市場上常見的情況是:“訂金的收據多數寫上已付款項不可退還的字眼。”旨在傳達付費方一個訊息,在支付這筆款項之前,務必要思索清楚。

假如是購買房產,最好事先向銀行瞭解,確保貸款能夠獲批才宜進行,以免付了訂金、貸款不獲批准,欲取消交易、造成訂金被沒收。

付訂金後
14工作天內須簽合約


在支付訂金後,一般需在14個工作日內,落實買賣合約的簽署,有了支付訂金的收據,以及簡單的購買產業文件,即可交給律師負責買賣合約的草擬。由於是在轉手市場進行交易,這份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意見進行草擬,例如,買賣交易需在3個月內落實,另加一個月寬限期。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買方需支付賣方利息,根據買賣合約所列明的百分比,例如8%,並以逾期的天數計,除非交易拖延落實是因為賣方或其律師的疏忽所造成。

一般來說,假如是永久地契的單位,律師與有關方面效率還好,3個月時間完成交易是可以做到的;不過,假如是租賃契約的單位,那麼,3個月的期限是從獲得有關當局,如土地局的批准後算起的3個月內完成。

假如賣方已還清銀行貸款,並已贖回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那麼,交易的順暢度會相應提高,因為在過程中省卻了贖回產業地契的一些手續。(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二手產業)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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