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早前看中一栋房子,与业主谈好价钱及条件后,便签署买卖合约(S&P)。
但在签了买卖合约后,进入转名手续时,等待土地局转名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屋主还欠银行钱,同时也在房子卖价上“做过手脚”,导致房子不能顺利从银行赎回。
原本买房子是开心的事,但结果似乎又惹上了没有意想到的麻烦。
我想,可能也有不少人,在购买二手房屋时碰到同样的问题,到底购屋者应该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槟城颜锦鸿读者
颜读者,你好。
就像上一期所说那样,在二手市场购买房子,有关买卖合约并不在1966年的屋业发展(控制及执照)法令 (HDA)管辖范围内,因此也不受有关法令的保障。
因此,我们常常看到,所谓“出问题”的房屋买卖,大多是出现在购买二手房屋的时候。
在协商购买二手房子的买卖合约时,买方律师必定会对该房子进行土地搜寻(land search),以便得到所有有关该房子的详细资料。
通过这样的搜索,买方可以进一步了解有关产业,是否有转让限制或条件。
一般属于租赁地契的房子,买卖手续必须先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方可进行。
另外,土地搜寻也可鉴定有关房子是否属于土着保留地,又或所有政府发展保留地等。
与此同时,土地搜寻也会显示,是否有第三者对该房子注册私人冻结令以限制任何买卖、抵押等活动。
除了转让限制,土地搜寻也可清楚查证,产业是否抵押给银行或任何第三者。
房子抵押注册
一般上,屋主向银行贷款以支付房子的买价,银行为了确保有关贷款有所保障,就会以有关房子抵押注册。
有关抵押将会记录在该房子的地契,倘若将来屋主无法偿还贷款,银行有权拍卖有关房子。
在二手市场的买卖过程中,如果知道房子仍然抵押给银行,买方可以要求屋主(卖方)出示银行所发出的存结单(bank statement),以确保屋主仍拖欠银行的总额,不超过房子的二手卖价。
其后,原本业主融资的银行将会发出赎回房子的清单 (redemption statement),阐明屋主要赎回房子所需付清的余额。
买方必须将部分的房价支付给屋主银行,以便赎回有关房子 。
换句话说,凡是要转让产业拥有权给另一方,屋主必须确保还清原有的银行贷款。
假如之前的业主没有偿清房屋贷款,并将产业从屋主银行赎回拥有权,那么房屋买卖就不可能完成。
查询屋主是否破产
在一般的市场规范下,买方律师除了会对有关土地进行搜索外,同时也会对屋主展开破产搜寻,以确保卖主不是一名破产者。
另外,屋主也必须执行法定宣誓(surat akuan)确认本身不是一名破产者。
虚假宣誓违法
假如屋主在之后被发现做出虚假宣誓,也就等于是抵触了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
如果买方未能及早要求屋主出示银行存结单,而在买卖合约签署后才发现有关房子的交易价,不足以偿还屋主所欠下贷款,买方必须要求屋主填补差额。
例如业主仍拖欠银行50万,但新的成交价是45万,业主必须填补5万令吉,付给融资的银行,以赎回有关产业的产权。'
要是业主拒绝或没有能力填补,屋主将无法赎回房子,造成买卖无法完成。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买方必须切记,在签署买卖合约前,要求屋主提供有关产业融资的银行存结单,以证明所欠下的贷款,少于房屋的交易价。
购买二手房特别提醒
●进行土地搜寻(land search),掌握所有相关房屋的详尽资料,包括:
ⅰ是否有转让限制或条件
ⅱ是否属于土着保留地或政府发展保留地
ⅲ是否有第三者注册私人冻结令限制买卖抵押
ⅳ产业是否抵押给银行或任何第三者
●对业主进行破产搜索:确保业主不是破产者,并要求屋主执行法定宣誓。
●房子若仍抵押给银行:买方必须要求屋主(卖方)出示房屋贷款存结单,确保欠款不超过交易价。
●若交易价比拖欠银行款额低,必须要求业主填补有关差额。
[南洋商报/产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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