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8, 2011

聯名購屋手續須處理好



小青說,她在不久前已經與林先生結婚,不過,在婚前,她曾與前男友黃先生聯名購買房屋,當時的買賣合約與貸款合約,都是她與黃先生兩個人的名字。

過後兩人分手了,但是並沒有很好的處理聯名購買房屋的問題。

由於她本身不準備繼續保留該房屋的擁有權,因此,到律師樓簽署一份簡單的文件;可是,銀行的房屋貸款合約依然是兩個人的名字。

最近,她還收到銀行的追討分期付款信件,讓她覺得很煩惱。


答:買賣合約與貸款合約是兩份不同的法律文件,不能混為一談,即使其中一份合約轉換了名字,或如信中所指的將50%擁有權轉移到另一人名下,但並不意味貸款合約將自動轉換名字,更何況小青只是到律師樓簽署簡單的文件。

假如要除去本身在銀行貸款合約的名字,如銀行職員所說,黃先生必須另外簽署貸款合約,或由黃先生與其他人聯名申請貸款,償還原有的貸款,然後再開始償還新貸款合約下的分期付款。

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在這期間,假如黃先生沒有繼續償還銀行的貸款,銀行可能採取的行動包括拍賣有關的房屋、或起訴貸款者,造成被起訴者面對判入窮籍的風險。

如果倒霉被判入窮籍,不只在日後無法貸款購買房產或汽車,名下的資產也將被凍結。

現在小青可以做的補救工作是,選擇將房屋脫售、或由黃先生申請新的房屋貸款,償還原有的貸款,當然這些都需要花一些費用,譬如簽署貸款合約的律師費,還有支付給政府的印花稅等開銷。(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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