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屋者簽署“先售後建”買賣契約前,他需要查看發展商建屋工程的進展,已經到了哪一個階段。
對購屋者來說,掌握這個資料尤其重要,因為這可確定在簽署合約時需要支付的數目,舉個例子,假如建屋計劃已完成至第四階段工程,購屋者需要支付相等於屋價的45%屋款。
在這種情況下,購屋者需確保他擁有足夠的資金,以償付這些分期付款,就是他需要擁有相等於屋價45%的資金,假如他遲付款,他必須支付發展商遲付款利息。
為了爭取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發展商的代理或職員,可能會告訴購屋者他擁有3個月的寬限期,以支付45%屋款的分期付款;換句話說,他在簽署買賣合約時,不需要一次過支付45%的屋款,他只需支付10%首期錢,其餘的35%將在3個月內繳清。
應要求發展商給信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購屋者應該要求發展商給一封信,證明這個付款安排是在他簽署買賣合約之前達致的協議,白紙黑字的信件將可避免發展商否認他給予購屋者3個月寬限期的承諾,並在購屋者領取新屋鎖匙時,向購屋者索取遲付款利息,如果有地產業,發展商一般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移交新屋鎖匙,若是分層產業則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移交。
至於完工期則是買賣交易完成的期限,也是發展商在沒有將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向購屋者領取所有屋款的時候,如前面所述,有地產業的完工日是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若是分層產業,則是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完成。
在建屋條例下的完工日,意味購屋者在簽署買賣合約後,至少要等24個月或36個月,才能領取新屋鎖匙,假如建屋工程延遲完成,購屋者需要等更長久的時間。
買賣合約下誌明的完工日,並不擔保產業如期完工,事實上,任何一方都不能擔保,包括批准建屋發展計劃的有關當局。
假如完工一事無法獲擔保,購屋者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前,需要謹慎考量購買有關產業的風險。
萬一真的發生發展商延遲完成產業計劃的問題,購屋者可以通知銀行停止支付分期付款給發展商,假如銀行不理會購屋者的指示,而該計劃較後成為擱置房產,購屋者可能不需償付銀行支付給發展商的屋款。
延遲完工
可通知銀行停止付款
儘管存在爭議,購屋者不需償付銀行釋出的、即銀行接獲購屋者指示停止付款通知後,給予發展商的數額。
不過,假如銀行疏忽釋出屋款給發展商,或是在違反法令下發出屋款,例如直接支付款項給發展商,而不是匯入房屋發展賬戶,銀行可能無法向購屋者收取已釋出的款項。
註:摘譯自陳清雄律師(Robert Tan)著書:“向發展商購屋,你需要掌握的常識”(Buying Property From Developers、What you need to know and do)(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一手產業)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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