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說,在馬來西亞,超過30年屋齡的高樓公寓暫時不多,可能也沒有人擔心屋子的結構是否安全居住的問題。
“不過,我有一個疑問,假設一棟30樓、已有30年屋齡的公寓,被發現不安全,即將倒塌,不適合繼續居住,居民被命令馬上疏散,身為其中一個屋主與住戶,我有任何損失的保障或賠償?我是否會一夜之間失去我的房子?如果我的房子是永久地契,會獲得賠償嗎?可獲多少的賠償?(是否以當時地價為標準)?如果房子是租賃地契,是不是不會獲得任何賠償?(因為地是租賃的,所以不能變賣換取賠償?)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一棟高樓公寓大廈,假設是屬於州政府、地方政府或市政府的產業,如果到了一定的屋齡,發現已不適合居住,有關當局會做出推倒、重建的決定,在過渡期將居者安排到臨時住處。
如果是私人產業,一般也是這樣來處理,在重建之前,承建商將與業主商量,包括可能需要業主承擔一部份的費用,舉個例子,當年市政府旗下一個單位,可能只是5萬令吉,今天可能已經翻了兩倍。
承建商會基於新建的單位設備完善、軟硬體設施齊全、材料質量較佳等重點,向業主提出承擔一部份重建費的要求。
不論是高樓公寓或是有地排屋、不管是永久地契或租賃契約單位,一間房屋到了一定的屋齡,多少會出現一些問題,不到50年的時間,房屋磚牆的洋灰質量開始褪色,不重建也不行。
有地的單層或雙層排屋,來到重建的階段,情況比較簡單,業主向地方政府申請重建獲批後,一般都可以按計劃進行,如果是分層產業,在取得所有業主同意、達致協議後,即可以展開重建的相關工作。
楊先生看了解答後,相信可以領會到公寓不安全居住,是否可獲賠償的問題。(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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