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馬的黃先生說,他收到其位於新山產業、由新山市議會發出的地稅單,誌明需在2012年2月28日之前繳付。
他說,東馬的地稅單可寬限至2012年6月30日之前清還。
答:黃先生所指的東馬地稅單可寬限至2012年6月30日繳付,西馬的情況是可延至2012年5月31日前付清,當然,逾期需繳付遲付款利息。
來信提及新山市議會寄出的是門牌稅單,至於地稅單則由土地局發出,每年只需繳付一次的地稅,門牌稅則每年支付兩次。
地方政府發出的每半年門牌稅單,上半年的最遲繳付日期是2012年2月28日或之前,下半年則是2012年8月30日或之前(8月31日是國慶日公共假期,因此,最遲需在8月30日之前付清),逾期一樣需支付利息。(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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