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4, 2012

何時才能申請分層地契?

陳先生來信提出關於分層地契的問題:他說,他擁有一間價值37萬2千令吉的服務公寓,以及另一個價值6萬2千令吉的套房公寓,目前,仍在興建中,預期在2014年完工。

請問:
1)發展商在建築工程完成,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後的6個月內,必須為購屋者提出分層地契申請,是否為必須措施?
2)對業主來說,在辦理分層地契,需要面對哪一些過程?

3)假設在2014年發出分層地契給個別業主,需要支付哪些費用?例如印花稅、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答: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發展商將公寓交給購屋者、領取入住文件後的6個月內,就應該為業主提出分層地契申請。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身為公寓單位的業主,可以向發展商瞭解他們處理分層地契的情況,未有分層地契期間,地稅由發展商代收。
他說,當發展商為業主提出分層地契申請時,會召集購屋者辦理轉移產業擁有權手續,屆時,購屋者須支付律師費及印花稅等費用,印花稅與律師費是以產業價格為計算基礎。
律師費與印花稅是以收費架構為准,其計算法是:首15萬令吉1%,接下來的85萬令吉0.7%;至於政府的印花稅則是:首10萬令吉1%:接下來的20萬令吉2%,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雜項收費。
在未有分層地契期間,陳先生與其他購屋者可以向發展商跟進,設法瞭解發展商是否有提出分層地契申請、地契是否有抵押給金融機構。(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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