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煩人說,他拖欠了幾家銀行的卡債和個人貸款,之前有到國家銀行設立的AKPK公司尋求諮詢,不過,因為工作不穩定,已經沒有繼續還款。
他也曾經尋求拖欠卡債銀行給予通融,包括要求以分期方式償還,可是,銀行方面不是要求一次過付清,就是每個月要償還很高的數目,大大超出他的財務能力範圍內。
另外,他想知道拖欠個別銀行的貸款,並沒有超過3萬令吉,不過,最近A銀行和B銀行合併後,欠款就超過3萬令吉了。
請問:“他們是否可以上法庭將我宣判破產?我還有一間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向C銀行貸款(每個月都有還屋期),房屋會否被拍賣?”
答:任何人在拖欠債務,不論是卡債或個人貸款超過3萬令吉,銀行除了向拖欠者採取追討行動,也可以將他起訴破產。
個人若宣告破產,他名下的資產將被凍結,可能遭銀行採取拍賣行動,以便將售賣資產所得用來償還其他債務。
心煩人最好設法減少債務,避免債務超出被銀行採取追討、起訴破產的限額,除了與銀行洽談,尋求通融是否獲准後,本身也要進行簡單的規劃,更要對自己承諾,認真對待工作、確保收入穩定,同時,決心減少債務,這樣才有可能解決問題。
如果個人意志力不夠堅定,身邊的任何其他人,都很難給予協助,而且卡債利息高,債務的數額會越滾越大,一定要設法減少,避免演變為無法收拾的局面。(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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