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4, 2012

房產除名‧需當事人同意

Eng Yik說,他與太太聯名購買了一間公寓,首期錢是他一個人支付,已開始償還分期付款,只供還了幾期,從首期錢到分期付款,太太分文未付。如今,太太向他提出離婚要求。
他說:“我想將這間公寓歸為自己名下的產業,欲將太太從這間單位除名,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答:Eng Yik與太太聯名購買的公寓,在領取銀行的貸款時,如果沒有鎖定期,會比較好辦,當然,並非不能轉換貸款,只是如果有鎖定期,需要繳付銀行設定的提前償還產業貸款罰金。
假如罰金數目比較大筆,可能要準備一筆現金,不過,如果非要撤換產業擁有者的名字,避免夜長夢多,即使需要繳付罰金也在所不惜。
當我們準備將聯名產業中的另一人除名,除了需獲當事人同意,肯在文件上簽字外,繼續持有該項產業者,尚需要支付律師準備買賣合約和貸款合約的相關費用。
假如仍未有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須先獲得發展商的批准,包括必須支付發展商批准交易的費用。
如果Eng Yik沒有足夠的現金來償付未償清房貸供期,他需要另外領取房屋貸款來償還現有的房貸,贖回產業後,另外簽署買賣合約、貸款合約,從原有的兩人共有,轉為只是一人擁有的產業,前提是EngYik必須符合領取貸款的條件。
Eng Yik需要支付的律師費與印花稅,是以產業現有的市場價為計算基礎,假設產業估價為30萬令吉,買賣合約及貸款合約的律師費,其計算法是,首15萬令吉1%、接下來的85萬令吉以內0.7%;至於政府的印花稅則是:買賣合約首10萬令吉1%:接下來的20萬令吉2%、貸款合約的印花稅是貸款額X0.5%。(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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