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9, 2012

109意外‧安華判無罪‧3爆炸5人傷



(吉隆坡9日訊)經過約3年半的審訊,第二次被控告肛交罪的國會反對黨領袖兼人民公正黨顧問拿督斯里安華,高庭週一以僅兩分鐘的判詞,以無法100%確保脫氧核糖核酸(DNA)證據的完整性,而且不能以原告賽夫未經證實的供詞,就對一個人定罪為理由,裁決安華無罪釋放。

法官拿督莫哈末查比丁作出宣判後,主控官拿督尤索夫告訴媒體,控方迄今仍未決定會否提出上訴;但依據法庭程序,上訴申請必須在14天內提出,一切隨後再做決定。

高庭於週一早上9時19分開庭,原以為法官莫哈末查比丁將宣讀冗長的判詞;未料僅兩分鐘的判詞,早上9時21分宣讀完畢,作出判決後就轉身離開,讓所有人都發愣,一時三刻無法回過神來,尤其是努力抄寫判詞的媒體。

莫哈末查比丁指出,在研究所有法庭證據後,法庭無法100%確定和妥協DNA證據的完整性,並不能完全依賴相關DNA樣本檢驗結果,所以宣判安華無罪釋放。這也意味著“安華肛交案”暫告一段落。
高庭作出宣判後,安華也顯得難以置信,而一時愣住,而他的3名女兒;即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努魯奴哈、努魯哈娜,以及兒子莫哈末依山夫妻,都難耐心中的興奮,緊握拳頭和舉起雙手,跳起來呼喊,並開心地哭起來。

法官2分鐘宣讀判詞

安華的3名女兒隨後聯同母親兼人民公正黨主席旺阿茲莎從後擁抱仍坐在被告欄的安華。
民聯領袖和支持者則興奮得忘形,一時忘記仍深處法庭內,大喊“上蒼萬歲”,有者更站在長凳上呼喊,導致庭警上前警誡及提醒。

不過,莫哈末查比丁對此無動於衷,宣讀兩段判詞後,就轉身離開。
出席聽審者,包括努魯依莎夫婿拉惹沙里爾、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民主行動黨國會反對黨領袖林吉祥、秘書長兼檳州首長林冠英、元老曾敏興、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人民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阿里、最高理事拿督蔡銳明、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淨選盟2.0主席拿督安美嘉、秘書瑪麗亞陳,以及前旅遊部長丹斯里阿都卡迪等。

安華聞判目瞪口呆
步出庭前先梳頭

安華在庭外受詢時,直言聽到“無罪釋放”作為判詞的結尾時,當場目瞪口呆,並攤開雙手,一副難以置信的模樣。

“稍後,我才回過神來,按著胸口在心中說‘感謝上蒼,正義獲得伸張,我得以平反了’。”
在聆聽裁決後,安華連忙離開被告欄,用力緊抱哭紅雙眼的家人,並被眾支持者重重包圍,獻上祝賀。

最令人莞爾是,他踏出法庭前還為一名外國媒體工作者在一張印有他肖像的紙製面具簽名,過後拿出梳子梳頭髮,以重獲自由的最“帥”面貌上鏡。

賽夫:接受上蒼決定

原告賽夫說,他平靜接受法庭裁決安華無罪釋放。
今年26歲的賽夫,週一並沒有出庭聽審判決,他是通過推特說,他將保持平靜、祈禱及冷靜,以接受法官拿督莫哈末查比丁的判決。
“我接受上蒼的決定,我會繼續保持平靜、祈禱、堅定及忍耐。”

阿茲敏:民聯美好開始

人民公正黨署理主席兼鵝嘜區國會議員阿茲敏阿里說,這項裁決為民聯帶來強大的支持力量,並且將是一個美好的開始,推動民聯在來屆大選獲得更大的成就。

他稱,他從安華被逮捕的第一天,便相信安華是無罪,如今正義終於獲得伸張。
“我與安華共事30年,我從一開始便相信他是無罪。雖然安華必須面對審訊,但他們提出可靠的證人及證據,成功證明安華的清白。”

他說,他感謝人民,因為在人民的支持及禱告之下,安華在此案獲得巨大的勝利,而安華也得以率領公正黨與民聯友黨良好合作,繼續鬥爭。

卡巴星:判決正確

安華案件的首席律師卡巴星聲稱,週一的裁決對安華是巨大的勝利,他也相信,民聯在來屆大選可以取得勝利。

他說,法庭這次作了正確的判決。“法官的判決顯示,控方所提供的證據缺乏說服力,大家都在關注司法是否公正,案件因此必須依據證物來作出裁決。”
他說,案件受到國際的矚目,現場有很多大使館及最高專員署的代表來聽審。


人在現場
媒體鬆一口氣
“無罪釋放”可說是大家都始料不及的裁決,畢竟早前法庭已作出表罪成立宣判,再說外界亦認為這正好是結束安華政治生涯的機會,但一切都峰迴路轉。

“無罪釋放”的結局除了對安華、其家人和民聯都是好事外,媒體也終於鬆了一口氣,畢竟緊密報導是記者的工作。

過去3年來,安華肛交案每次審訊,記者都一定出庭聆審,但隨著高庭的宣判,一切都暫告一段落,記者再不用在庭內瞭解“人體私秘處的構造”了。

控辯雙方代表
◆安華代表律師團
1. 卡巴星
2. 巴南
3. 藍卡巴星
4. 奈也山卡拉
◆控方主控官
1. 尤索夫副檢察司
2. 哈納菲副檢察司
3. 諾丁副檢察司
4. 諾琳副檢察司

【安華個人背景】
姓名:安華依布拉欣
年齡:65歲
勳銜:拿督斯里
黨職:國會反對黨領袖、人民公正黨顧問、峇東埔區國會議員
個人經歷:
安華出生在活躍政壇的家庭,在馬大修馬來文研究學士時,已是馬大學生領袖。1971年創立馬來西亞回教青年運動,1972年至1976年擔任大馬多元種族青年理事會主席,以及1974年起擔任大馬回教青年陣線主席。
1982年全國大選前一個星期,時任首相馬哈迪宣佈安華加入巫統,立即參與大選,並成功攻下檳城唯一的回教黨堡壘區―峇東埔國會選區,隨后受委首相署副部長。
1982年9月,他在巫青團團長職競選中,以183票對173票,擊敗原任團長拿督蘇海米,當選團長。
1983年,他受委為文化、青年及體育部長。
1984年出任農業部長;同年,他再度競選青年團團長,以絕大多數票再次擊敗蘇海米。
1986年出任教育部長至1990年,之後即擔任財政部長。
1993年12月,安華出任副首相一職,直到1998年遭時任首相馬哈迪罷黜,並面對瀆職及肛交罪狀,瀆職指控罪名成立入獄6年,肛交罪名成立判監9年。
2004年9月2日,聯邦法院推翻上訴庭判決,解除他的肛交罪名,當庭釋放。
2008年帶領人民公正黨、民主行動黨及伊斯蘭黨參加第12屆全國大選,為反對黨取得空前的突破,共奪取5州的政權;即雪蘭莪、檳城、吉打、霹靂及吉蘭丹。
2008年8月7日,安華再次被控肛交罪,經過3年審訊後,高庭於2012年1月9日宣判他無罪釋放。


新聞背景
被控與賽夫肛交
控狀指安華於2008年6月26日下午3時01分至4時30分之間,在白沙羅高原的賽迪亞卡西路99號的蒂沙白沙羅11-5-1單位,蓄意與當時23歲的賽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即安華將生殖器插入賽夫的肛門,因此觸犯刑事法典377B條文。
一旦罪成,安華可被判監最高20年,並可另加鞭笞。根據現有法令,身為國會反對黨領袖兼峇東埔區國會議員的安華若遭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將自動喪失國會議員資格及失去議員退休金。
安華是於2008年8月7日被控上地庭,經過一番輾轉後,案件最終移至高庭審理。他曾兩度申請撤銷控狀,也曾三度申請撤換法官拿督莫哈末查比丁,最終遭駁回。
控方傳召27名證人,包括3名來自吉隆坡中央醫院的專家,他們曾在2008年6月28日,即事發兩天后,為賽夫進行檢驗;而辯方則傳召7名證人,各領域的國外專家佔多數。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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