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31, 2011

公寓漏水誰負責?

韓先生住在一所公寓大廈的17樓,最近面對漏水問題;他說,由於有裂痕,雨水從裂痕中滲透進來。

請問:這問題應該是由聯合管理機構還是業主本身負責?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韓先生的來信沒有提及房屋是否已過了保用期,如果還在發展商提供的義務修補保用期,可以將問題向發展商反映,要求發展商修補。

如果漏水是因為共用產業所引起,例如屋頂有裂痕造成漏水,那麼可以向聯合管理機構反映,假如是本身單位引起,那麼韓先生可能要自費修理,避免漏水問題對房屋的損壞範圍進一步擴大。

根據常理,一般漏水是由上往下,除非是裂痕很大,才有可能從屋牆滲透進來,也許韓先生要瞭解樓上單位是否也面對漏水問題,假如是,漏水問題的源頭很有可能來自更高的樓層。(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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