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先生數月前與弟弟及一名親屬,向某發展商訂購了三間房屋,事前說明銀行借貸必須達到最低90%貸款,方可進行交易,否則會將訂金轉移至借貸成功的任何一方。
結果,借貸失敗,因此,只能獲得70%貸款,其弟弟的貸款卻不獲批准,有鑒於此,發展商要求轉移訂金到親屬的訂單。
可是被否決,對方只將其弟弟的訂金悉數轉移,而賴先生的一萬令吉訂金,卻只獲得50%轉移,就是只剩下5千令吉,其餘的遭沒收,請問:應該如何是好?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貸款未獲得屋價的90%,屬於申請貸款不成功個例,根據房屋發展法令,發展商最多只能沒收購屋者相等於屋價1%的資金;換句話說,假如屋價是20萬令吉,賴先生可能被迫放棄2千令吉,以此類推。
如果賴先生在訂購房屋時,有簽署文件表明貸款不成功,可以將購屋訂金轉移到另一個訂單,那麼賴先生應該據理力爭。
賴先生弟弟的例子說明,貸款不獲批,可以將訂金轉移到親友名下的訂單,發展商並沒有因此沒收其弟弟的購屋訂金,賴先生可以針對這點,與發展商辦公室的人員討論,將其訂金轉移到另一個人的購屋訂單,這樣他就可以領回本身已付的訂金。(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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