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19, 2011

国行宣布明年1月1日起 所有贷款以净收入估算

(吉隆坡18日讯)大马国家银行宣布,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贷款都必须以净收入(扣除税务及公积金后的收入)为计算基础,取代目前以总收入作为基准的计算法。

国行今日公布了“自律融资指南”,该指南颁布了一些新措施,确保家庭贷款持续维持在可管理的水平,同时,通过提高融资机构的责任感,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与此同时,国行也宣布,若顾客提早结束贷款,金融机构仅能针对成本损失征收费用,现有贷款及新贷款,将在2012年7月1日起,实行这项新计划。

根据国行的资料,截至2011年9月,未偿还的家庭贷款年度增长率为11.4%,此外,家庭贷款的规模也相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的77.6%。

预防举债率走高

国行助理总裁周清莲在汇报会上指出:“家庭贷款虽高,但这仍处于可管理水平,而且收入也在增加,速度也比举债率更快,所以家庭举债率还未达令人担忧的地步,不过,仍必须确保贷款处在可管理的水平,预防未来举债率进一步走高。”

因此,国行今日颁布“自律融资指南”,并将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行不要求改政策 银行受促作出调整

在新条例下,金融机构必须重新评估顾客的还债能力,为了确保消费者有能力偿还贷款,往后的贷款必须以净收入,而非总收入为计算指标。

所谓的净收入,就是扣除税务及缴付公积金后的收入。

非银行机构也须遵守

周清莲透露:“由于国内各家银行都有本身的贷款政策与守则,国行在颁布新措施后,并不要求银行更改政策,也不会规定银行达到指定的债务偿付比率,但各家银行必须根据新条例作出调整,以净收入为计算基础。”

周清莲也指出,国行颁布的新政策并没有制定贷款顶限,主要是因为若消费者有能力贷款,并没有强加实施限制的必要。

根据新的指南,所有的个人及独资经营者,在进行房屋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个人贷款(包括透支设施)、融资购买证券产品时,都必须以新条例为依据。

此外,本地所有涉及贷款的机构(包括银行及非银行业者),都必须遵守新的指南。

这也意味着,国家高等教育基金(PTPTN)及马建屋(MBSB,1171,主板金融股)等贷款机构,皆须遵照今天公布的新条例。

同时,公务员在进行贷款时,也必须遵循以上条例,不过,举债率超过60%公务员,将不允许再贷款。

根据资料,目前国内通过金融机构借出的贷款高达9920亿令吉,非银行机构所借出贷款为1580亿令吉。

须提供详细产品讯息

此外,国行也要求银行职员在销售产品时,提供更清晰易见的产品信息表,让消费者更清楚本身的贷款情况及偿还能力,从中考虑本身的贷款模式。

截至今年首季,我国总贷款约64%比重,属于汽车与房屋贷款。

自律融资指南(Guidelines on Responsible Finance)重点

■从2011年11月18日之后的汽车贷款申请,最高贷款期限为9年。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贷款规定以净收入(扣除税务及公积金后的收入)为计算基础,而非总收入。
■新指南下所涉及的贷款包括:汽车贷款、房屋贷款、个人融资贷款、信用卡贷款。
■所有的贷方(包括银行及非银行机构)都必须遵守有关指南。
■公务员也必须遵循新的指南,不过,若个人举债率已经超过收入的60%,则不能再贷款。
■若顾客提早结束贷款,金融机构仅能针对成本损失征收费用,现有贷款及新贷款,将在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这项新措施。
■金融机构收到的款项,必须优先处理拖欠的款额及保险金。

必须评估客户贷款能力:
-金融机构必须重估顾客在贷款期限内还债的能力。
-咨询收入能力,以更好的评估个人的贷款能力,并在顾客欲额外贷款时,提供合理及有责任的建议。
-以工作性质及家属人数为融资考量,以避免顾客过度贷款。
-每日及必要的开销,都会纳入信贷考量。

在新指南下,业者必须提供产品信息公布表,必须包含的信息有:

▲ 融资数额、期限、利率
▲ 付款义务 -每个月分期付款的总额 -贷款期限内的总偿还款额 -增加1%至2%对分期付款总额、总偿还款额及总利息成本的影响。
▲ 需缴付的费用
▲ 锁定期及需缴付的罚款
▲ 拖欠贷款的后果 -延迟缴付所需支付的费用 -融资率增加 -法律责任(包括赎回与回收)
▲ 寻求援助的管道

[南洋商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