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7, 2011

前業主拖欠費用‧誰買單?

珍妮說,她於今年初簽署買賣合約,購買了一間轉手公寓,並於今年中領取房屋鎖匙。

可是,她在最近卻發現前屋主尚拖欠一些管理與維修費、維修儲備金、門牌稅、排污費,以及水電費,所有費用加起來,數目不小。

請問:“這些費用是否應該由我來承擔?”

另外,我們應該如何計算維修儲備金的徵收,發展商向前業主徵收的比率,顯示過高。


答:這位讀者的來信有幾個疑問,信中沒有提及公寓單位是否已有分層地契,假設是沒有分層地契,賣主欲脫售公寓之前,必須尋求發展商的批准,這一點是無法避免的。

如果前業主(賣方)拖欠一大筆管理與維修費、維修儲備金等等,發展商不可能批准賣主提出的售屋申請,通常賣主需要償還所批准的費用、加上拖欠該筆費用的利息,發展商才會發信批准賣主提出的申請。

另外,賣方律師必須確保賣主還清所有相關的費用,例如門牌稅、地稅、管理與維修費、水費、電費、排污費,才能將最後一筆屋款交給買方。

維修儲備金
應是管理維修費10%

發展商對維修儲備金的徵收,應該是管理維修費的10%,假如管理與維修費是200令吉,維修儲備金的徵收只能是20令吉,以此類推。

來信提及發展商負責徵收管理與維修費,以及維修儲備金,這表示有關的公寓單位未有分層地契;另外要確認的是,這個公寓單位是否仍是第一個買主的名字,假如是,那麼,前業主拖欠的管理維修費,更不可能由新業主來承擔。(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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