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女士8年前在吉隆坡市郊購買一間公寓,她與家人住在該公寓單位已有5年,可是時至今日,分層地契一事仍未有進展。
她問:“如果準備領取公寓的分層地契,會涉及哪些手續?”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發展商將公寓交給購屋者、領取人伙紙後的6個月內,就應該為他們提出分層地契申請。
身為公寓單位的業主,可以向發展商瞭解他們處理分層地契的情況,未有分層地契期間,地稅由發展商代收。
當發展商為業主提出分層地契申請時,會召集購屋者辦理轉移產業擁有權手續,屆時,購屋者必須支付律師費及印花稅等費用。
在這段期間,鍾女士與其他購屋者應繼續向發展商跟進,設法瞭解發展商是否有提出分層地契申請、地契是否有抵押給金融機構等等。
另外,公寓的任何單位是否存在違例擴建,以致影響分層地契的申請與轉移,這些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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