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慧來信提出購買拍賣公寓面對的一些問題:
她說,今年3月,她成功標獲一間公開拍賣的公寓,並付了10%首期錢,以及簽署相關文件。
“當我取得相關文件後,就委托一名律師做貸款合約,就在進行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
律師告訴她前業主拖欠發展商不少管理與維修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在這之前,她未獲告知要支付這些費用,因此,有一種被騙的感覺,請問應該怎麼辦?
另外,她也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請問私人凍結令有甚麼用途?
2)如果前業主針對有關產業做了私人凍結令,是否就沒辦法解決問題?
3)如果不償還以上費用,而發展商遲遲不發出批准交易的信件,請問拿回10%首期錢的幾率有多高?
答:投標購買拍賣房屋的消費者,事先應查問前業主是否拖欠發展商大筆管理服務費;假如是,應該先談好由銀行承擔,若銀行表示同意,再通過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投標,如果無法達致協議,最好是另外做決定,儘量不要涉及拍賣房屋的購買。
坦白說,市場上待售房屋相當多,不必為了購買拍賣房屋傷透腦筋,何況被拍賣的房屋,很多時候不見得便宜。銀行是精明的金融機構,他們列出的拍賣底價,很多時候其實就是市場價。
黃振原律師說,私人凍結令的作用是凍結有關地段的買賣,假如產業單位仍是總地契,發展商一般不批准凍結,只要是有關單位沒有被凍結,買賣照樣可進行。
另外,假如不準備償付前業主所拖欠的費用,發展商當然不會發出批准交易的信件。過了預定的期限,10%首期錢將被沒收,除非是通過律師提出延長交易期限申請。
一間仍未有分層地契的單位,買賣需要尋求發展商的認可與同意。如果業主仍拖欠發展商大筆的管理與維修費,發展商在批准賣主提出交易批准前,會指示賣主償清拖欠費用,才會發出批准交易文件。
另外,可以通過律師與銀行、發展商洽談,嘗試爭取豁免買者繳付有關的費用,或者減半之類的安排。雖然說成功投標獲得拍賣單位者本身大意、或缺乏購屋經驗,但完全由買者承擔,相信多數人會認為不合理。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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