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8, 2012

二手業主享修補便利嗎?



陳先生不久前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這是一間二手產業,賣主才拿到新屋鎖匙不久,還擁有兩年的房屋保用期。

他住進新屋才一個星期,就發生浴室通水阻塞的問題,當他通知發展商前來維修時,發展商並沒有迅速行動,最後索性跟他說,他是第二手買主,理論上,發展商沒有義務負責其房屋的維修任務。

請問:“情況是否真的如此?”


答:假設有關房產單位還沒有分層地契,該名購屋者與第一手業主簽署買賣合約,賣主是以他和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為准,還沒有地契的房屋,買賣合約合約所扮演的角色可以說舉足輕重。

在這種情況下,意味第一手買主將他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相關契約所享有的權益,全部轉移給第二任買主,因此,第二手業主可基於這點,向發展商據理力爭。

按道理來說,還在保用期間的新屋業主,就是第二手買家也可享有18個月或是24個月的義務修補房屋便利,可是,發展商卻掌握法律的灰色地帶,避開他應有的責任,並且告訴新買主:“你是第二手業主,與發展商沒有關係,發展商不肩負修補的義務。”

其實,這存在一定的爭議性,發展商基於該名買主不是與他簽署買賣合約,而是與第一名買主簽署,劃清了他的任務;可是,對購屋者來說,他的新屋還是在保用期間,卻無法享有這樣的便利,似乎有些說不過去。(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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