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8, 2012

房屋仍在保用期‧發展商沒盡責修補‧可索償


克莉絲達貝萊通過電子郵件指出,她購買的房屋仍在保用期內,不過,發生漏水的問題,發展商有安排工人來修理,可是,漏水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她致函發展商,附上第三方就是承包商的修理漏水費用1千100令吉,在信中,她要求發展商在30天內回覆她的信件,不過,發展商不曾回應她提出的要求。

不久後,她又致函提醒發展商,如果發展商在7天之內沒有回應她的信件,她將聘請第三方承包商進行修理,可是,發展商依然沒有回應,她也將信件副本致給發展商律師。

因此,她聘請第三方承包商修理漏水的問題,不過,修理後的費用是1千200令吉,比原先的開銷多了100令吉,承包商說他需要更多修補漏水的材料,因為漏水的範圍超出他原先的預估。

她隨後移交發展商第三封信,包括正本收據,在信中,她也針對為何修理費多了100令吉加以解釋,發展商的律師回信告訴她,發展商已阻止律師付款給她,她應該撥電發展商辦公室問清楚原因。

聽了律師這番話後,她開始撥電發展商辦公室的負責人,可是,每次辦公室的負責人總是回答老闆不在,最近,又說老闆去外地一個星期,這已不是她第一次的經驗。

問題:

1.有何途徑可以讓發展商/他們的律師支付修理漏水的費用?

2.如果需要通過法律途徑,有哪一些管道?而且是以最少的開銷進行,需要哪些程序,以及需要多少時間?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假如克莉絲達貝萊按程序向發展商提出義務修補房屋要求,而發展商卻沒有做到他應盡的責任,克莉絲達貝萊可以向房屋仲裁庭提出索償要求。

所謂的按程序提出要求,就是購屋者在領取新屋鎖匙後,將房屋存在的問題,以書面或是發展商辦公室提供的表格呈給辦公室的負責人,有關的負責人在接到表格或投訴文件的30天內需要將問題處理好。發展商將問題傳達給承包商,然後由承包商安排工人進行修補。

假如發展商在30天內沒行動,購屋者再給發展商14天時間,附上自己安排的承包商提供的修補費用,交給發展商的律師簽收,律師簽收表示他需按買賣合約的條例處理事情。14天期限一過,購屋者可以通知其承包商動工修補。

關於上房屋仲裁庭向發展商提出索償,購屋者可以登上房屋仲裁庭(Tribunal for Homebuyer Claims)的網址瞭解程序,其網址是http://www.kpkt.gov.my/tribunal,除了提供相關資訊,也備有表格供下載。

房屋仲裁庭坐落在房屋與地方政府部,其地址是:Level2,Block B,South Pusat Bandar Damansara,50782 Kuala Lumpur.(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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