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7, 2011

公寓管理質量走下坡

梁先生說,他在首邦市擁有一個公寓單位,之前是由發展商負責公寓的管理與維修,後來發展商將公寓的管理事務交給聯合管理機構的成員負責。

聯合管理機構接管後,開始一年情況還好,可是,今年開始,管理的質量開始走下坡,原因是部份業主的繳交紀錄不理想,再來是管理機構的成員之間意見分歧,以致儲備資金及營運資金出現“亮紅燈”的情況。

最近,聯合管理機構提出要調高徵收管理與維修費,他們所持的理由是美化公寓環境,以便公寓可以增值,實際是準備彌補營運資金的不足。

請問:“身為業主的我們,能做出哪些努力?”


答:陳鍾靈說,在公寓單位未有分層地契時,維修管理是由發展商委任的管理公司、或是由發展商與業主組成的聯合管理機構負責,當公寓的地契進行分割,並轉移給個別單位後,管理維修的事務交給由居民組成的管理機構負責。

他說,聯合管理機構在接管後,可以向居民徵收管理維修費、維修儲備金,共同範圍的保險。

公寓居民所繳付的管理維修費,除了可獲得清理垃圾、打掃樓梯、剪草、通溝渠、守衛等服務,也概括共用範圍的水、電開銷。

聯合管理機構如果要提高管理與維修費、維修儲備金的徵收,必須在每年的大會、或另外召開特大尋求業主的批准,惟有在他們提出調高收費的理由能說服業主,並獲得大多數業主同意後,提高收費的建議才得以落實。(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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