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6, 2011

房屋被凍結‧賣屋陷僵局


李先生說,他在數月前出售一間房屋,只收3千令吉訂金,9月中才簽署買賣合約,按交易程序簽署合約時可收到10%首期錢。

可是,在準備辦理割名手續時,發現房屋被別人申請凍結令,以致交易至今仍未能完成。

請問:

1.房屋是私人產業,為甚麼別人可以申請凍結?

2.房屋若被凍結,是否還可以進行買賣手續?

3.在申請解除凍結的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4.在這期間,買賣雙方需要做出甚麼努力,或可達致甚麼協議?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李先生的提問時指出,李先生必須找出是誰申請凍結有關產業,在一般情況,買方有資格對產業進行私人凍結,以捍衛其利益。

不過,假如房屋凍結令是由第三方申請,李先生有一個選擇,就是到產業所屬的相關土地局,填寫一張表格,或者到高庭申請庭令,以撤除凍結令。

可向凍結者要求索賠

李先生也可以針對第三方錯誤的申請凍結,向凍結者要求索賠,要撤銷凍結令的時間可能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假如凍結令是由第三方申請,李先生最好要告訴買方,因為只要凍結令仍在,買方的貸款銀行不可能釋出屋款給賣方,因此,李先生也不可能拿到賣屋款項。

當然,李先生可以繼續他的賣屋計劃,不過,必須確保房屋的凍結令能取消,才可以領到賣屋款項,他也必須確保在撤銷凍結令期間,買方是否願意繼續等待。

假如買方願意等,那麼最好是雙方簽署一份延長交易的文件,避免在日後引起爭議。(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