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6, 2011

租戶拖欠租金

吳女士有一間雙層店屋,目前出租給一名做生意的人,每月租金1千500令吉,去年7月開始通過經紀出租,租約為期2年,至今租戶已拖欠了8千令吉的租金。

租戶寫了一封信指今年6月會搬出,可是,至今仍未遷出,而且又沒有支付租金,儘管吳女士撥打電話或發短訊給他,他都沒有回應。

請問:“我應該採取甚麼行動以追討回租金,以及要求他搬出去,是否應該聘請律師?”


答:吳女士面對的租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至到最近,已拖欠她8千令吉的租金,如果通過律師上法庭領取庭令,在掌握了驅逐令後可將租戶驅逐出去。

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表示,不過,這需要花律師費、耗時間與精力,可以和律師商量,哪一個解決方案最適當。

另外,可以嘗試通過小型索償庭向租戶索討租金,至少不需要聘請律師。

除此之外,當初通過經紀物色到這名租戶,吳女士可嘗試聯絡經紀,協助與該名租戶商談,儘量追討所拖欠的租金。(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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