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4, 2011

門檻低買車容易‧沒能力供‧破產者欠車貸最多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3日訊)買車容易供車難!從2005年至今年9月,國內共有10萬5519人破產,當中25%人是因為供不起汽車貸款而破產。

無法償還個人及房屋貸款是導致國人破產的其他原因。

報窮局總監拿督阿都卡林說,還不起車貸成了最主要的破產原因,這是因為申請汽車貸款的門檻太低,讓國人越來越容易購買汽車,卻不知因此而走向“隱形陷阱”。

他促請金融機構縮緊汽車貸款條例,防止購車者輕易獲得貸款,尤其是年輕一代。

數據顯示,過去7年的破產名單中,因拖欠汽車貸款而被判入窮籍的人士高踞榜首。

阿都卡林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揭露,去年有5639名破產者是還不起汽車貸款所致,單是今年首9個月就有接近4000名購車者破產。

促銀行檢討放貸政策

他說,從2005年至今,共有3260名公務員破產,原因也是還不起汽車貸款。

“現在買車太容易了,車商和銀行經常提供誘人優惠,購車者甚至不必付頭期、抵押也能獲得貸款。年輕人往往是買車後,才發覺自己沒有能力供車。”

阿都卡林要求銀行檢討放貸政策及嚴加管制,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士貸款。此外,一旦購車者面對財務困難時,應該給予充裕的寬限期,別急著申請將他們判入窮籍。

“銀行不要太嚴格,如果他們願意慢慢攤還,應該酌情處理,給他們一些時間。讓他們破產,對銀行沒有好處。”

他表示,報窮局已考慮加強現有法律來保護放貸者及借貸者的權益。

“許多購車者以分期付款方式買車,竟然不知道在供完貸款之前,車子的擁有權屬於銀行。因此,當他們無法按期繳還供期時,就將車子賣給第三者,以為第三者會繼續供車,可是,第三者拖欠車貸,原有的購車者便將收到破產通知書。”

至今23萬人破產

根據報窮局數據,我國至今的破產人數共為23萬4762人。不過,報窮局總監阿都卡林表示,當中多達48%的破產者,報窮局無法確定這些人的職業及身份。

在這些破產者當中,第二多的是佔了21%的私人領域僱員;其次是商人(11.35%)、自僱人士(8.91%)、專業人士(3.37%)、公務員(3.16%)、無業人士(3.04%)、退休人士(0.81%)、娛樂界人士(0.30%)、學生(0.13%)及體育界人士(0.08%)。

資料借友貸款致破產

報窮局總監阿都卡林說,有許多人將自己的身份資料借給朋友去借貸,當朋友無法償時,導致自己被判破產。

根據《1967年租賃法令》,如果購車者連續3個月拖欠車貸,金融機構有權收回或拖走汽車,然後賣掉車子填補欠債。

如果賣車所獲得總數還欠3萬令吉才足以還清債務,金融機構有權申請車主破產。

報窮局助定時還債者脫離窮籍

報窮局總監阿都卡林說,如果破產者定時還債,報窮局可以協助他們脫離窮籍。

他說,破產者過去必須還清債務或證實被錯誤宣判破產,才可以脫離窮籍,可是,如今的做法經已有改變。

他表示,報窮局如今已協助許多人,特別是醫生、律師和建築師等被禁止執業的專業人士,這是因為有關專業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

他說,在一些案例中,報窮局甚至允許他們到不同的領域工作,讓他們可以還債。

阿都卡林說,如果一個人被宣判破產,財產便自動歸報窮局,破產者只能保留貿易工具、衣服、寢具及其他必需品,但總值不能超過5000令吉。

破產者不能出國

此外,他表示,破產者不能進行任何財務交易,不能從事一些特定工作或出任一些特定職位,也不能出國。

他坦言,如果報窮局依法行事,破產者將因此家徒四壁。可是,他們不會如此做,只要破產者有工作,有支付特定巴仙(薪金)就可以了。

他說,向報窮局申報財產及負債是破產者的責任,而他們除了看管他們的財產及協助他們還債的同時,也有責任確保破產者有足夠的金錢生存。

但他表明,如果報窮者沒有與他們討論,或不遵從指示,並因此受到法律行動的對付,就不要責怪他們。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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