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7, 2011

銀行突終止貸款合約……

曾先生在2005年購買一間位於新山新建雙層排屋,同年簽下銀行60%貸款合約。2007年工程只完成25%便擱置下來。

在國家房屋部介入後,2011年重新恢復建築工程,預計今年11月完工,他已還清40%屋款。工程接近尾聲時,卻發生銀行不肯發放貸款的事,原因是對發展商沒有信心。

發展商要求他以現金支付剩餘的數額,據瞭解,如果他無力償還餘額,發展商將收回房屋。

請問:(1)銀行是否有權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終止貸款合約?

(2)由於在短期內無法獲得另一家銀行的貸款,要如何要求該銀行重新發放貸款?


答:曾先生購買的雙層排屋,原本已被列入擱置房產,所幸的是,在房屋部介入後,建築工程得以恢復,預期今年內完工,可說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

有一點我們無法理解的是,工程已接近尾聲,發展商不交屋的幾率應該不大,為何銀行會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終止貸款合約,何況貸款的百分比是60%,並非80%或90%。

也許曾先生要看回他當年簽署的貸款合約,是否存在一個有效年限,抑或銀行擔心發展商辦事不力,在客戶貸款未償清之前,沒能辦妥地契的事項,進而撤銷貸款合約。

個別銀行或許有他們的貸款政策,在沒看到貸款合約的情況下,我們無法針對銀行的這一行動做出評語;不過,銀行在最後關鍵時刻,卻終止貸款合約,在情在理都說不過去。

曾先生可以再找銀行貸款部的主要職員洽談,嘗試一切努力後仍未能解決問題,如果錯不在自己,可以將問題向國家銀行反映,或許會有轉機。(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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