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8, 2011

勿輕易“抬高”或“降低”屋價

在轉手房產市場購買或售賣房屋,有時會遇到買方提出在買賣合約“提高”售價,或賣方提出在合約“降低”售價的要求,其中以買方提出抬高售價要求的居多。

不論是“提高”或“降低”,這種要求都不受鼓勵,因為這關係到不真實的問題,在合約上對一些數據造假,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最大的風險是存在欺騙成份!

買方提出將交易價“提高”的要求,有可能是希望首付款不需從自己的腰包掏出,而且日後準備脫售該單位時,可抬高賣價,因為買賣合約證實,當初是以較高價位買入。

假設你是以40萬令吉買入一個房產單位,而且建議買賣合約的交易價做成45萬令吉,若貸款獲准,自己不需掏腰包付首期錢,而是可以將數萬令吉的首期錢用來裝修房屋。

抬高屋價對賣方沒好處

話雖然這樣說,不過,別忘了,律師費與印花稅是以交易價為計算基礎,數目會稍微多一些。

如果是以抬高價位敲定交易,對買方來說,可能有一丁點好處,就是首期錢不需從自己的腰包掏出;可是,對賣方來說,一點好處也沒有。第一,你需要支付的律師費相對較高,第二,如果所售賣的單位還不滿5年,被徵收產業盈利稅的數目也相對較多。

“降低”交易價
盼享印花稅優惠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買主會提出“降低”交易價的要求,他們購買有關單位並非投資或投機、而是供自主,也很有可能是購買第一間房屋。

為何要提出“降低”交易價要求?最大的出發點是:希望能享有在25萬令吉、35萬令吉以下房屋印花稅減半的優惠。

政府開始是建議購買價格不超過25萬令吉的房屋,可享有印花稅減半的優惠,不過,在去年財政預算案,政府建議購買屋價不超過25萬令吉房屋、享有印花稅50%的優惠,提高至35萬令吉,印花稅減半优惠的期限延長至明年,這意味從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簽署買賣合約的買主,可享有該項優惠。

逃不過估價署那關

不過,如果產業價格與35萬令吉相差較遠,好比說售價已經超過40萬令吉,根本不在40萬以下的價位,更不用說是35萬令吉,那麼,即使將買賣合約的交易價做為35萬令吉或以下水平,也逃不過估價署那一關。

產業印花稅是政府的其中一項收入,政府不會輕易讓產業投資者或業者輕易“降低”交易價,以減少繳付印花稅,進而造成政府收入減少。當估價師認為,這個產業的價值遠遠超出35萬令吉,譬如值43萬令吉,那麼,印花稅的數目將以43萬令吉為計算基礎,當然,也無法享有印花稅減半的優惠。

我們以數目字來進一步解釋:一個35萬令吉的單位,如果以一般的印花稅收費架構來計算,是首10萬令吉1%:1千令吉,接下來25萬令吉2%:5千令吉,總共6千令吉,如果仍未享有減半優惠者,可以通過律師提出申請,申請獲准,只需繳付3千令吉。

對購屋新秀來說,這3千令吉也許足夠購買電燈的費用,不過,假如被估算有關單位值43萬令吉,多了8萬令吉,所需繳付的印花稅是首10萬令吉1%:1千令吉、接下來33萬令吉2%:6千600令吉,總共7千600令吉。

看看7千600令吉與3千令吉的差別,假如類似宗數較多,對政府來說,的確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坦白說,政府不會輕易讓這些收入流失。(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二手房產)

http://biz.sinchew-i.com/node/50356?t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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