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2, 2011

錯過大股東獻購,怎麼辦?

檳城YONG:

在大馬併購法令下,何謂(1)無條件全面獻購?

(2)強制收購?

如果某股東因旅居外國半年,不知有此獻購而錯過接受獻購機會,在以上兩種情況下,小股東如何取回投資基金?


答:(1)當大股東進行全面獻購時,他可能需要先符合一些條件才能繼續進行,例如他的股權必須達到逾50%,或者達到有關當局的批准或符合有關法律等條件之後,才可以轉為所謂的無條件全面收購其餘的股份。

(2)強制收購,簡單地說,就是任何人/或是大股東的股權,突然在短時間裡增加至抵觸大馬併購法令下的份額,使他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啟動強制收購。

而在大馬的併購法令下,觸犯的標准包括任何人的股權突然超過33%,或是大股東的股權本來是介於33%至50%,而他在半年裡增持多2%的母股,就需要進行強制收購。

當大股東提出全面獻購,即(1)的情況發生時,小股東可在無任何條件限制下決定是否賣出股票,惟錯過獻議之後,若公司除牌,你就等於持有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若你有意要脫售股票,只有通過私人洽商進行,或聯絡大股東(通過公司秘書處)獻議脫售股票,或是脫售給任何有意收購的買家,至於價錢則是自由洽商,比上市公司麻煩得多。

當然,如果公司在獻購後,仍然保留上市地位(擁有逾75%、少過90%股權),問題就簡單得多,你可從公開市場繼續交易手中股票。

在第(2)項的強制收購(逾90%股權)發生時,全部股權包括你所擁有的其餘股份,都會強制地要賣給大股東,而戶頭的股票將轉入大股東戶頭,款項將郵寄到你的戶頭注冊地址。(星洲日報/投資致富‧投資問診室)

[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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