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8, 2011

申請國能電供不獲批

黃先生說,他購買了一間房屋,不過賣主與國家能源尚有賬目糾紛,因此,不批准他提出的電流供應申請。

請問:“國家能源公司是否有權利不批准我提出的電流供應申請?”

答:產業交易即將完成,就是釋出尾數屋款之前,律師必須確保賣方繳清所有的費用,譬如水費、電費、排污費、門牌稅等相關費用,然後才通知買方或買方貸款銀行釋出最後一部份屋款。

這位讀者最好能要求負責買賣合約的律師協助處理,要他通知賣方儘快還清所拖欠的費用,不論數目多少,都不應該由買方承擔,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事。

另外,國家能源公司在處理個別單位業主提出電流供應的申請,其政策是舊賬未解決,新業主提出的申請將無法獲准。(星洲日報/投資致富‧外匯利率)

http://biz.sinchew-i.com/node/5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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