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5, 2011

仲介隱瞞所售店屋是土著單位可提告?

陳太太和先生在去年購買了一間雙層店屋產業,2010年5月,他們支付了5千令吉的訂金,7月支付10%首期錢,並簽署買賣合約。

在支付5千令吉訂金時,有詢問過發展商辦公室的行政人員,她告知不是“土著單位”,第二次在7月支付首期錢時,有再次提問“土著單位”一事,她再次確認說不是。

最近,她發現有關產業屬於“土著單位”,她有受騙的感覺,如今,銀行貸款部的人員告知,指銀行還未出完購買店屋的款項,因此,這兩年只是償還銀行釋出款額的利息。

在致電發展商授權的行政人員後,該名職員說,整排15間店屋的交易,需要尋求州政府的批准,日前,她詢問介紹她購買店屋的仲介人,他只是含糊帶過這問題。

請問:

1. 我們應該如何爭取本身的權益?

2. 我們是否可以指控該名仲介人?(因為我們有問過她是否屬於土著單位,而且她還收了2萬令吉的介紹費),她也應該負起責任。

3. 是否有任何調解爭議的機構讓我們投訴?或向發展商提出存在這種不誠實的買賣?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陳太太與先生購買的是店屋,屬於商業產業,店屋的發展商不在房屋部的管轄範圍內,因此,購買者不能向房屋部或房屋仲裁庭投訴或起訴發展商。

商業產業的發展商,他們獲取地方政府發給的發展准令、建築圖測獲批准,即可開始發展有關產業計劃。

假如要投訴仲介人,如果他是合法的經紀,也是房地產經紀公會的會員,可以向房地產經紀公會投訴,該公會的地址、電話、電郵與網頁如下:

Address:Unit C-27-05, Three 2 Square, No.2, Jalan 19/1, 463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Tel:+603-79602577
Fax:+603-79603757

當然也可以電郵至該會秘書處投訴。

Email:secretariat@miea.com.my、http://www.miea.com.my。

如果陳太太基於發展商沒有照實告訴購買者有關店屋是土著單位,存在欺騙之嫌,準備起訴發展商,可以向民事法庭提出訴訟。

另外,陳太太也可詢問負責準備其買賣合約的律師,詢問有關律師的意見。(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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