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說,他去年脫售了首邦市一間排屋,可是,最近依然收到地方政府寄來的下半年門牌稅單,還有英達麗水的排污費單。
去年,雙方在簽署買賣合約時,買方律師讓買主在一張轉換門牌稅的表格上簽名,按這樣推算,門牌稅單應該已轉換名字,不可能還保留賣主的名字。
他向國家能源公司及水務公司查詢,獲知水、電的賬戶依然是他的名字,證明買主並沒有履行承諾,去辦理轉換名字的事宜。
請問應該怎樣處理上述問題?
答:胡先生面對的問題,是相當普遍、不會難解決的問題,可是,如果讓問題置之不理,也可以演變成複雜的問題。
說到門牌稅一事,如果買主遲遲沒有辦理轉換名字的手續,這張單據將一直保留賣主的名字,萬一買主忘記繳付或刻意不還,最後,麻煩的將是賣主胡先生。
因此,胡先生要儘快通知買主辦理轉換名字事項,同時,也可將信件的副本給律師樓,去年買主簽了名,律師樓是否沒有文件交給相關的地方政府部門,以致名字仍未轉換。
關於水電賬戶未轉名一事,胡先生可能忘了他可以領取的水電抵押金,只要買方一天不更換水電賬戶的名字,胡先生就無法領回他的水、電抵押金,另外,若買主拖欠繳付水電費,胡先生可能也會有麻煩。(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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