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6, 2011

内安法废除 9·16大马日首相送大礼


(吉隆坡15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晚宣布,政府直接废除充满争议性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

另提呈2新法案

他也宣布废除1959年驱逐出境法令,不过同时另提呈两项新法案,确保国家及民众安全不受颠覆、有预谋的暴力及犯罪行为的影响。

配合明天庆祝的马来西亚日,纳吉今晚在大马电台电视台广播中心,向全体正副部长及高官显要发表献词。

今晚8时45分起,本地所有电视台都有直播他的现场演说。

当纳吉宣布废除內安法令时,全场报以热烈掌声。

根据宪法拟2新法令

纳吉说,他在2009年4月3日发表就职演说时,曾表示政府将全面性检讨内安法令,因此今天即做出了这项历史性的宣布。

“政府将根据宪法第149条的精神草拟新两项新法令,以确保国内的安定、和谐、安宁及和睦获得保障。

“政府将确保有关人士的基本权益获得保障,因此政府将根据宪法所阐明的基本权利及自由,草拟相关法令。”

减少警方扣疑犯期限

纳吉说,新法令将大幅减少警方扣留可疑人士的期限,以及规定只有在法庭允许下,才可以延长扣留,无论如何,涉及暴力的法令除
外,有关权力还是隶属内政部长。

另外,他强调,政府也已保证任何一位国民,都不会因为政治理念不同,而遭到当局的逮捕。

“整体而言,除了涉及暴力的法令外,当局延长扣留的权力,已从行政机构转移至司法机构。”

纳吉说,除了废除内安法令外,政府也将直接废除1959年驱逐法令,以及同时检讨其他相关的法令,确保这些法令都符合现今的需求。

首相说,他刚宣布的一连串措施,正是有秩序的展开政治改革的一个倡议开端。

他说,这些不可或缺的政治改革措施,将补足政府过去两年来推行的经济及公共领域交付效率改革倡议,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先进的现
代化国家。

他说,目前正是作出这些重大决策的时机,尽管一些人认为它们充满风险,但政府仍毅然实践。

保证政治信仰不同不会被扣

纳吉保证,日后不会再有人纯因政治信仰的不同,而被扣留。

他强调,除了涉及反恐活动的法律,有关延长扣留的权力,将从行政单位转移到司法单位。

人民享更自由集会权利

根据纳吉今晚的宣布,人民将享有更自由的集会权利。

他说:“政府在坚决反对街头示威的原则下,将根据宪法第10条文的精神,即有关人民享有集会自由的权益,检讨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

纳吉说,政府将参考国际的准则,在稍后拟定特定的机制,允许民众举行集会。

出版法令只需申请一次

首相纳吉宣布,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条例将会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只需申请一次,直至撤销为止。

国内报章每年必须向內政部更新出版准证,此举被批评为钳制新闻自由。

纳吉说,政府在全面检讨不合时宜的法令时,也会采取坚决的态度,修正或废除任何不合时宜的法令。

他说,政府即将检讨的法令,还包括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

将提呈结束3紧急状态动议

纳吉宣布,政府将根据宪法第150(3)条文,向国会下议院及上议院提呈结束三个紧急状态的动议。

他说,目前是国人以新典范及新希望面对未来的时刻,而不是一再陷入历史束缚。

自独立以来,我国一共宣布了四次紧急状态,即1964年9月3日(马印对抗期间)和1969年5月15日是宣布全国性紧急状态;1969年
9月14日是砂拉越州宣布紧急状态,以及1977年11月8日,吉兰丹州宣布紧急状态。

纳吉在献词中说,除了1964年马印对抗期间的紧急状态已结束,其他的紧急状态,至今都被认为还没有结束。

多元种族差异致猜疑 纳吉促同创美好未来

纳吉说,大马及全体国人正处于十字路口,任何决策上,都将左右国家的未来命运。

他说,目前的问题是,国人是否有能力克服来自多元种族、社会地位差异及政治理念差异所造成的猜疑。

“因此目前是大家达至共识,不要诉诸仇恨及猜疑的时刻,这将令我国掉入仇恨的深谷。”

纳吉促请全体人民共同创造一个辉煌、充满希望及光荣的未来。

按部就班改革

“我们对人民决定本身未来走向的智慧深具信心,并认为这是一项优势,而不是一项弱点。

“如果我们认为那是一个错误,那我们今日的成就有何意义?我们自独立至今的有秩序发展,又有何用处?我们每年利用大量国家资源,
投入教育领域及协助人民脱离贫穷的做法,又是为了什么?”

纳吉强调,答案其实非常明确,他早前的几项宣布,其实就是政府按部就班的政治改革。

内安法背景:危害国家安全 无需审讯扣留

内部安全法令(Internal Security Act,简称ISA),是于1960年根据联邦宪法第149条文拟立,在今年8月1日迈入51周年。

这项法令前身为1948年紧急条例(Emergency Regulations),功能是对付当时进行武装斗争和打游击战的马来亚共产党。由于当时

马共多从事地下活动,英国殖民政府难以收集证据对付他们,因此实施内安法令,允许执法者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任何“危害国家安
全”的人。

政府当年拟立內安法令,理由是国內外有大批人士采取行动,並威胁进一步行动,对人命和财物进行有组织的暴力行动,以致许多公民
对这类有组织暴力感到担忧。政府当时发现有人企图以不合法手段,改换马来西亚的合法政府,从而危害到国家安全。

最具争议性条文

被喻为防范性质法律的内安法令,最具争议性的是其“未审先扣”的条文,该法令赋权内政部长,可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任何被视为
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士60天,过后如果认为有关威胁仍未解除,可进一步扣留两年。之后,如有必要,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更
新扣留期,每次两年。

除了内安法令,大马另有5项可“未审先扣”法令,即1969年紧急法令、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1959年防范罪
案法令及1959年驱逐出境法令。

[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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