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6, 2011

內安法令廢除‧媒體不須每年更新執照


(吉隆坡15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晚宣佈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

他說,政府也將全面檢討其他法令,包括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取消每年須更新出版准證的規定,並以發出執照的方式取代,直到有關執照被撤銷為止。

反恐法律取代內安令

此外,政府也決定廢除1959年放逐他州法令,及全面檢討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

納吉今晚在大馬廣播電視台發表馬來西亞日特別獻詞時,作這項重大的宣佈。

他說,考慮到國際的標准,政府將放寬集會,但必須符合一些即將制定的條件。

他說,因此,政府將檢討1967年警察法令27條文,以符合聯邦憲法有關集會自由的第十條款的精神,但強烈反對示威遊行。

承諾不再有政治犯

談到廢除內安法令時,納吉說,政府將在聯邦憲法第149條款的精神下,制定兩項反恐的法令,以對付顛覆活動、有策劃性的暴力行動及刑事犯罪活動,藉此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

他說,政府承諾不會因為政治意識形態的不同而扣留任何人,延長扣留的權力將從執法單位轉移到司法單位,涉及暴力活動的法令除外。

他說,新的法令將制定警方所能扣留的期限,它會比現有的扣留期短。

“警方必須通過法庭尋求批准,才能延長扣留期;但涉及暴力行動的法律,權力仍操在部長手中。”

“這和我在2009年4月3日接任首相時,在講詞中承諾全面檢討1960年內安法令的談話一致,我在這個歷史性的夜晚宣佈,1960年內安法令將被廢除。

“兩項新的法令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的和平、安寧及安全,以便人民能夠和睦生活。”

納吉說,政府將會繼續確保相關人士的權益受到保護,任何新擬定的法律條文,將根據聯邦憲法,讓他們的基本人權及自由都得到維護。

他也承諾,政府將會檢討其它法令,以及修改或廢除不合時宜的法令。

【首相演詞要點】
‧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以兩項新法令取而代之。
‧延長扣留期的權力,將從執法單位轉移到司法單位;涉及暴力的活動除外。
‧廢除1959年放逐他州法令。
‧ 全面檢討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27條文(有關集會自由)。
‧報章不必每年更新出版准証。
‧政府將修改或廢除不合時宜的法令。
‧政府保証不會因為政治意識形態的不同而扣留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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