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永远不嫌晚,赚$$$$$$一定有方法!
坚持两个原则:
1.不买亏蚀公司的股票,除非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可以转亏为盈。
2.不买不派息公司的股票,除非公司具有明显成长潜能。
FYI. If my blog can't view with IE8, Kindly use others web browser such as google chrome, maxthon, opera, firefox, IE9 etc... Thanks
Saturday, December 31, 2011
反貪會查養牛中心‧涉嫌欺騙養牛中心執行主席 控2罪扮鬼臉
(吉隆坡30日訊)三度被延扣的商人三蘇峇林依斯邁,今午被控欺騙國家養牛中心公司執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列依斯邁,誘使后者付款以獲取不正確諮詢服務,被反貪會控兩項欺騙罪。
企圖賄賂被捕
被告三蘇峇林(45歲,三蘇峇林依斯邁資源有限公司總執行長)否認有罪。地庭法官阿末占查尼較后允許被告以30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交上國際護照。案訂明年1月31日過堂,讓控方移交所需文件。
莫哈末沙列也是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莎麗扎的丈夫。
三蘇峇林是在12月22日,因企圖以170萬令吉賄賂負責調查國家養牛中心舞弊案的查案官,避免被捕而遭警方扣留至今。
身穿藍色線條襯衫的被告神情淡定,被反貪會官員押往法庭面控。
首控狀指被告在今年11月20日傍晚6時,在首都武吉東姑一間餐館內,故意向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列依斯邁承諾,以提供一項不正確的諮詢服務,誘使沙列同意為有關服務付費。
次控狀指被告在同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在滿家樂的Solaris內,以欺騙和促使方式,要莫哈末沙列交出一張誌銀175萬5000令吉的支票給被告。兩項控狀都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治罪。第420條文是針對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
在這項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介于1年至10年監禁、並可鞭笞和罰款。
之前有指被告有拿督勳銜,但今天查証原來不屬實。
[中國報]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