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小姐說:“夫婦兩人聯名在新加坡用公積金儲蓄購買房屋,在丈夫去世、沒有孩子的情況下,屋子是否全歸太太所有,父母可分得一部份擁有權嗎?假如有立遺囑,是否可派上用場?”
答:任何人在生前如果沒有訂立遺囑,他名下的所有資產,都將依據遺產法令進行分配。林若輝律師指出,根據遺產分配法令,沒有立遺囑的財產,例如現金、存款、房產、股票、信托基金等資產,家中的父母、配偶,孩子人人都有份繼承。
他說,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基本的概要如下:
*個人去世後留下的遺產,如果配偶健在、沒有子女、父母也不在世,遺產全部歸配偶。
*假如父母及配偶健在,不過,沒有子女,1/2遺產歸父母、1/2遺產歸配偶。
*如果有子女,配偶及父母已經不在世,全部遺產歸子女平分。
*假如父母健在、沒有子女、沒有配偶,全部遺產歸父母。
*如果配偶與子女健在、沒有父母,1/3遺產歸配偶、2/3遺產歸子女。
*假如父母與子女健在、配偶不在,1/3遺產歸父母、2/3遺產歸子女。
*如果父母,配偶與子女皆在,1/4遺產歸父母、1/4遺產歸配偶、2/4遺產歸子女。
假如逝世者生前有立遺囑,在辦理遺產的轉移時,將根據遺囑說明來分配與處理,這裡要補充的一點是:一個人在立下遺囑後,依然存在財產控制權,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才真正發揮效應。(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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