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4, 2011

律師費和印花稅怎麼算?


韓先生不久購買了一間轉手房屋,他來信提供產業單位的資料,並詢問他需要支付的印花稅與律師費數目。

他購買的是一間租賃契約的共管公寓,坐落在白沙羅一帶地區,售價28萬5千令吉,銀行估價25萬令吉,並且批准他貸款22萬6千658令吉,其中2萬6千658令吉是房屋貸款保險,貸款分30年攤還。

另外,這是他第一次購買房屋,而且是直接向賣主購買,他的月入在3千令吉左右。

該公寓單位仍未有分層地契,依然是發展商的產業,發展商同意直接將地契轉移到韓先生名下,如今仍在等待州政府發給的批准交易文件,律師認為直接從發展商轉到買者名下比較節省時間。

請問:“我需要支付多少的律師費與印花稅?是否比從發展商轉到賣主,然後再轉到我名下省錢?”


答:林若輝律師指出,買賣合約與貸款合約的律師費,其計算方程式是一樣的,以韓先生購買的共管公寓28萬令吉為例,他需支付的律師費如下計算:首15萬令吉1%:1千500令吉、接下來13萬令吉0.7%:910令吉,貸款合約的律師費是以22萬6千658令吉為計算基礎。

至於買賣合約的印花稅,其計算方程式如下:首10萬令吉1%:1千令吉、接下來18萬令吉2%:3千600令吉,鑒於產業價格在30萬令吉以下,而且他是第一次購買房屋,因此,可以提出印花稅折扣50%優惠的申請。

至於貸款合約的印花稅,則是以貸款數額x0.5%為計算基礎,R M226,658x0.5%=RM1,133。

這是發展商直接將地契轉移到購買者名下的例子,在這種情況下,整個交易的過程會稍微縮短,假如發展商將地契分割、進行轉移,並註冊在賣主名下,賣主隨後需要提出批准交易申請,待獲得有關當局批准,律師才開始辦理將地契轉移到買主名下的手續。

關於支付給發展商,以尋求批准交易的手續費,通常是由賣主負責支付。(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