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9, 2011

未婚男女聯名置產……


小雪與男友還未註冊為合法夫妻,不過,他們卻擁有一些聯名資產,這些聯名項目包括雙層排屋的房貸、單位信託,以及定期存款戶頭。

從她的來信中,可以隱約看出她的一些顧慮,她也提出以下問題:

1、如果男友沒有立下遺囑,應該如何分配這些聯名戶頭的遺產?

我們不是合法夫妻,但這些遺產都有我的名字,我是否擁有所有財產的權益?或者是這些遺產的一半擁有權將歸我?

假如他不幸離世,銀行、信託基金公司是否會馬上凍結這些聯名戶頭?如果是,我該如何才能得到這些財產?

2、立遺囑的最終目的是甚麼?遺囑是否只保障有合法關係(夫妻)、直屬關係(家人)的受益人?我與男友還未註冊成為合法夫妻,我是否會得到保障?

如果男友立遺囑將自己名下的財產(現金、存款、房屋、信託基金等)都歸我,我是否將成為惟一的合法繼承人?他的家人有權利上法庭提出上訴嗎?

3、我們共同擁有一間雙層排屋(聯名),目前仍在償還貸款分期,我們並沒有購買房屋貸款保險,如果他不幸離世,我是否要支付所有的供期?如果房貸分期由我全部供完,這是否意味這間房屋的100%擁有權是屬於我呢?他的家人有權利來爭奪?如果我要脫售,會有問題嗎?

男友的公積金戶頭,受益人是我,但我並非合法妻子,我是否會成為合法的繼承人?


答:小雪的顧慮主要是:與男友未註冊為合法夫妻,可是,卻擁有多個聯名戶頭,包括聯名產業,另外,就是男友未立遺囑,同時,也沒有購買房屋貸款保險。

如果這3項都做到了,基本可以消除小雪或是彼此的煩惱。

現在回答小雪提出的問題。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一旦不在世,其名下的資產將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來平分,沒有立遺囑的財產,例如現金、存款、產業、股票、信托基金等資產,家中的父母、配偶,孩子人人都有份繼承。

林若輝律師說,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法案)基本的概要如下:*個人去世後留下的遺產,如果配偶健在、沒有子女、父母也不在世,遺產全部歸配偶。

*假如父母及配偶健在,不過,沒有子女,1/2遺產歸父母、1/2遺產歸配偶。

*如果有子女,配偶及父母已經不在世,全部遺產歸子女平分。

*假如父母健在、沒有子女、沒有配偶,全部遺產歸父母。

*如果配偶與子女健在、沒有父母,1/3遺產歸配偶、2/3遺產歸子女。

*假如父母與子女健在、配偶不在,1/3遺產歸父母、2/3遺產歸子女。

*如果父母,配偶與子女皆在,1/4遺產歸父母、1/4遺產歸配偶、2/4遺產歸子女。

我們要補充的一點是,一個人在立下遺囑後,依然存在財產控制權,那份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才正式生效。

另外,立了遺囑的人,在認為需要時,仍可以重新訂立遺囑,以取代之前所立的那一份。

買房貸保險
產權誰屬?

談到房產貸款保險這一項,所謂的房產貸款保險,主要是保障貸款人萬一發生不測、或失去工作能力,保險公司將接手肩負償還其房產貸款的責任。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假設貸款者雙方都沒有購買房屋貸款保險,若發生任何一方在分期付款仍未償清時離開人世,另一方需要承擔起償付貸款的責任。

儘管其中一方承擔付款責任,這並不意味房產的100%擁有權歸其中一方,另一方仍有50%的擁有權,萬一其中一方不在,其家人可享有該50%的擁有權,除非遺囑有清楚說明50%的擁有權歸其中一方。

如果要脫售該產業,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與簽名,假設是在另一方不在世脫售,需辦理其他的手續,在法律上如果沒有名份,除非當事人生前書面交待,否則,領取遺產執行書的未必是聯名供款人。

至於公積金戶頭的受益人,一樣可以隨時更新,受益人未必可以百分百肯定自己是永久受益人,因為你不曉得繳納者,是否做出更新與修改,如果在發生事情時,你仍是受益人,自然可以受惠。(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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