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來信提問,住宅社區是否獲准開設幼兒園/托兒所?他說,最近才領取他購買的新排屋入住文件,其鄰居是角頭單位,在該單位開設了幼兒園/托兒所。
他感到納悶,並提出以下問題:
1.在住宅區開設幼兒園/托兒所是否合法?
2.許多開設幼兒園/托兒所的人,並未持有合法執照,不過,仍在繼續經營,我們可以向哪一個政府部門投訴?
答:住宅區的半獨立式洋樓、獨立式洋房、排屋角頭(有地)單位的業主或租戶,可以申請用作幼兒園/托兒所,條件是必須持有經營執照,而且需要左鄰右舍的同意。
有意經營者,必須向地方政府例如市政局或市議會提出申請,地方政府的指南可以作為參考,經營者必須加以遵守,要確定鄰居是否持有經營執照,社區居民向地方政府查詢就可以清楚有關經營者是否有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是否持有經營執照。
一旦確定經營者並未持有經營執照,是非法經營,鄰居可以向地方政府投訴或告發,為何說需要左鄰右舍的同意?主要是隔壁家如果是一家幼兒園或托兒所,來往交通車輛會比較多,可能會造成鄰居出入的不便。(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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